法律援助的性质是什么?能为当事人做些什么?
法律援助的性质是什么?能为当事人做些什么?
法律援助的性质,就是国家出钱为无钱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人员请专业人士提供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的一种活动。具体方式是:由国家出资建立的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当地司法局主管),在接在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规(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条件的,作出同意法律援助申请的决定,并委派本中心工作人员(由国家拨款发工资)或指派社会上的律师事务所派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指派社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访律师不得向当事人收费,由国家给予办案补贴。
至于能为当事人做些什么?这样说吧,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己聘请的律师能够为当事人做什么,那么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或被指派的律师)也能为当事人做什么。比如,代理诉讼、代理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代理参加调解、代理参加仲裁等等。
法律援助中心一般设在每个市的哪个单位
您好,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司法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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