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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与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法律渊源吗?

2023-10-11 12:19:42法律法规1

法律渊源与法的渊源?

两者不属于同一概念,法的渊源较法律渊源更狭隘,法律渊源更宽泛一些。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

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法律渊源:是一个应用很广泛的概念,几乎在各种法学学科中都可以看到,像法理学中讲述法律渊源的一般理论;比较法学中都有关于法律渊源的比较;

法制史中也都讲述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渊源,宪法学中讲宪法的渊源,经济法中讲经济法的渊源,民法学中讲民法的渊源,诉讼法中讲诉讼法的渊源,行政法讲行政法的渊源,国际法更是在开章就讲国际法律渊源

法的渊源是法律渊源吗?

「法律渊源」即法律的来源和表现形式,通俗理解,就是「什么可称之为法律」。在不同法律体系中,成文法、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判例、风俗习惯、学术研究成果等都有可能构成「法律渊源」。

限于本人知识背景,在这里用美国法律作为举例。

首先,判例是美国法律中的重要法律渊源。判例分为两类:

一是「有拘束力的法律渊源」(Binding Authority), 法官可以结合具体法律事实加以运用,但不可以作出与其相抵触的解释;

二是「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Persuasive Authority),可供法官在说理过程中用以支持判决结果,当不同的“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彼此存在矛盾时,一般情况下法官可以自由选择采取何种观点。

至于两者如何区分,在联邦和各州层面有所不同,若希望详细了解可参照我之前的回答:

英美法系除制定法外,正式的法律渊源有哪些呢??

其次,美国法律中也有大量的成文法。例如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ical Code),各州的法典,如「大明律」(Minnesota Statue)等。下图就是判决书中法官直接引用州法典作为法律依据的例子。

美国还有一种特殊、类似于成文法的法律渊源,称为「重述」(Restatement)。「重述」并非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而是法律学者、教授、律师等在美国法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带领下,基于其它法律渊源汇编而成的一套规则。一些部门法的重述在实践中获得了较高的权威性,被广泛用于判决说理,例如侵权责任法重述、合同法重述等。

其它美国法律中的「法律渊源」包括法学期刊文章,行业规范和习惯,其它学科研究成果甚至文学作品等。但除成文法和有拘束力的判例之外的法律渊源,基本都属于「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适用较为灵活,应注意区分。

普通法法系的法律渊源?

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的、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普通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它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

国内法的法律渊源特征?

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仍在相当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夏王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导致了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此后几千年的中国政治即以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为基本模式,历史统治者均以家长或父母自居而视民众为不懂事的幼儿,由此,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日益专制化了。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由于浓厚的血缘关系和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法律、刑罚和伦理道德规范同时当做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结合使用。法律与道德之间缺乏明确的分界,二者互为表里。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为了维护专制王权以氏族奴隶制的严酷统治,镇压被奴役部族和平民、奴隶的激烈反抗,夏王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利用刑法手段来稳固奴隶制国家政权,这使得刑事法在形成初期的夏朝法律中居于首要地位

法律渊源具有绝对效力的法源?

正式的法律渊源是具有效力的法源。

现在国内的教材说法的渊源指的都是法的形式渊源,即法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那么这个表现形式就是法的渊源,比如说我国刑法规范主要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年修订)表现,因而97《刑法》就是我国刑法的主要渊源,还有就是那些散见于其它部门法中的刑事法律规范也是刑法渊源之一。二/三、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按效力排名):(一)、正式的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自治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经济特区在不违背前3种规律规范下制定的经济法规。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香港、澳门在不违背全国人大制定的该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的前提下制定的法律、法规。8.国际条约与协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二)、非正式渊源:1.习惯:特殊情况下认可的个别习惯。2.政策:国家或共产党为了完成一定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3.判例:在我国仅具有参考作用。

简述刑事证据法的法律渊源?

刑事诉讼证据能力的三种属性:证据分为广义的证据和狭义的证据,其中狭义的证据就是指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有法定来源的根据或凭据。

刑事诉讼证据能力是指在诉讼上可允许作为证据的资格。诉讼证据能力有的也称“可采信”、“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等等,虽然说法不同,但没有性质上的差异,都是指“事实材料”能够成为刑事诉讼证据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资格。1、刑事诉讼证据能力的法律性 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性是指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才具有证据资格(也称证据的合法性)。法律性是证据能力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特征,不能成为“证据”。合法性特征主要含义有:它首先表现为在证据的形式上必须符合证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证据表现形式,即《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七种法定证据;这种合法性称为“合证据法”;其次为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符合诉讼法律规范所要求的证据的特殊表现形式。如书面证据、公证证据等,这种合法性称为“合实体法”;第三是证据必须符合程序法的要求。一是符合程序法原则规定,二是符合程序法的具体操作性规定。...

国际贸易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贸易法关系,原属涉外民法关系。其基础是国际间的经济交往。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国际贸易法关系日益发展。

至12世纪前后,在欧洲的海上贸易中出现了专门调整国际贸易法关系的习惯,是国际贸易法的雏形。以后由于冲突法(见国际私法)的形成,国际贸易法关系在长时期中主要根据冲突规范(见抵触规则),适用一般国家的民法或商法处理。

进入20世纪以后,国际贸易法关系日益频繁,用冲突规范引用某一国法调整的办法,已不能适应其发展,于是直接规定这种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习惯进一步发展。以此为基础,出现了专门调整这种关系的条约和对习惯的统一解释。

1926年在国际联盟的支持下,在罗马设立了国际统一私法研究所,它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制定统一的国际贸易法。这些都推动了国际贸易法的形成与发展。

传统法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吗?

是,传统法也即习惯法,风俗习惯,旧有地方规约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情况下,也被认为是民事法律渊源。

普通法法系的法律渊源是?

狭义的普通法以判例法为特征,最初是由英国皇家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

起来的,它是普通法法系国家和地区最主要的法律渊源。判例是指法院先前对具

体案件所作的判决,毫无疑问,在所有文明国家都存在这种判决,而且,判决一

经生效,便对该案件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一项判决还具有

特殊的意义,不仅对特定案件具有直接的效力,而且成为后来法院处理相同或相

似案件所应遵循的先例。从而每一类相似的案件判决都形成了前后相联系的链

条。但联系这种链条的要素并不是判决本身,而是判决中所含蕴的法律规则。它

是先前同类判决中所含法律的继续,又是未来类似案件判决的法律基础。通过这

种方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判例法体系

普通法法系的法律渊源是什么?

狭义的普通法以判例法为特征,最初是由英国皇家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

起来的,它是普通法法系国家和地区最主要的法律渊源。判例是指法院先前对具

体案件所作的判决,毫无疑问,在所有文明国家都存在这种判决,而且,判决一

经生效,便对该案件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一项判决还具有

特殊的意义,不仅对特定案件具有直接的效力,而且成为后来法院处理相同或相

似案件所应遵循的先例。从而每一类相似的案件判决都形成了前后相联系的链

条。但联系这种链条的要素并不是判决本身,而是判决中所含蕴的法律规则。它

是先前同类判决中所含法律的继续,又是未来类似案件判决的法律基础。通过这

种方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判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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