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根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根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需要回避,回避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回避法通常有哪几种
一、回避的范围有哪些
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一)自行回避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有上述(1)(2)(3)(4)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述(1)(2)(3)(4)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其回避。 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二)申请回避
当事人及共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中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或者调查,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不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则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四、行政法上的回避具体主体及其范围
行政法上的回避具体主体及其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二条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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