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是什么层面的法律?
个人信息保护是什么层面的法律?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三个法律层面都有相关规定。
哪部法律不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国象安全法不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美国对小孩的法律保护?
一、儿童汽车座椅必须配备
二、家中安全设施被广泛应用
三、生产前会有必要的产前培训
四、相关机构的免费安全教育课
五、学校定期做各种预防危险的演习
六、大力推广多种语言的急救常识课
七、法律更偏向于孩子的一方
八、当地警方会预先把有犯罪前科的资料公布给每一个家庭,提醒大家注意保护好孩子
什么法律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写入刑法?
2009 年《刑法修正案(七) 》首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后,这种保护力度不断得到强化。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 》进一步将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扩大到任何主体,取消了“非法提供”中的“非法”,将入刑的行为确定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两种行为。
这意味着,不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和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归类到以其他方法获取行为之内) 可能入刑,而且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接受公民个人信息也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受美国法律保护的地方?
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的北美洲地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是在区域经济集团化进程中,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美洲组成的。
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
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
三个会员国彼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藉以消除贸易障碍。
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税,而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仍然维持原关税及壁垒。美墨之间因北美自由贸易区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国受惠最大。
当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来为自己国家的经济发展服务,而自由贸易区的产生和发展也有着深刻的原因和独特的作用。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增加,涵盖议题快速拓展,自由化水平显著提高。
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响应世界经济发展新形势,正在筹备发起世界自贸区联盟。
世界自贸区联盟将有利于提升世界各自由贸易区的整体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世界范围内建立自由贸易区,促进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的大幅度提升,辐射五大洲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北美自由贸易区已成为世界自由贸易区联盟荣誉成员。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特点?
1、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2、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司法和行政管理体系迅速完善
3、目前法律规定中法律少而规章等偏多,缺乏信息安全的基本法。
4、相关法律规定篇幅偏小,行为规范较简单。
5、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其他法律有待完善
美国法律对未成年的保护?
问:美国法律对未成年的保护?
答:美国对未成年的保护和重视程度众所周知。无论是从政府到社会福利机构,还是从司法机关到民众,都形成了一种共识:永远将捍卫儿童权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对儿童的保护已经成为美国政府以及公民须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则。
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
一、合法正当诚信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二、处理必要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三、目的特定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四、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最重要的合法性基础。
除了包括该法在内的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同意。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
个人信息处理者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五、个体参与原则
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保证质量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
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
七、公开透明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法定事项;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必要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八、安全保障原则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接受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人,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什么法律首次将特征主体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写入刑法?
2009 年《刑法修正案(七) 》首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后,这种保护力度不断得到强化。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 》进一步将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扩大到任何主体,取消了“非法提供”中的“非法”,将入刑的行为确定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两种行为。
这意味着,不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和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归类到以其他方法获取行为之内) 可能入刑,而且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接受公民个人信息也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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