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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生作用? 简述法律作用?

2023-10-11 07:41:47法律法规1

法律人生作用?

法律具有明示作用。

法律具有预防作用。

法律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的规范作用。

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简述法律作用?

法律具有明示作用,预防作用,校正作用,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

一、 法律具有明示作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解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崔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 法律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四、 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有明示作用、矫正作用、预防作用、最终作用等,具体作用说明如下:

1、明示作用,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2、矫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3、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4、最终作用,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各个法律及作用?

五种作用是:法的指引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法的预测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法的教育作用。

1、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2、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3、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4、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5、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法律有何作用?

一、法律作用的对象与实质

  法的作用的实质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

  (1)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以国家权力是法的载体和支点,法是国家意志这一内容的规范化。

  (2)法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法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法的作用取决于经济基础,又服务于社会经济关系,在一定的社会中,法能否承担起立法者所赋予它的功能,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自身的生命力,而不是取决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在一定社会中,法律作用的效果能够显示该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状况。法律作用的效果好,则说明该社会经济生命力状况好;反之亦然。

  法的作用的定义:它是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二、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划分

  法的作用包括:(1)法对于人的行为的作用;(2)法对于社会关系的作用。即许多法学作品中讲的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我们在讲法的作用时,通常仅仅注意法的社会作用而忽视法的规范作用。

  认识法的规范作用的意义有两个方面:一是有助于我们了解法是如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的;二是有助于我们将法的社会作用和政策、行政命令、道德的作用作出区别。

  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它是经过法的规范作用而产生的。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的规范性特性(法的主体部分是法律规范)进行考察的,即根据法是一种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这一基本事实。法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这里的“人”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和社会组织。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及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技术法规所调整的对象)。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法都具有的规范作用;而法的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这是由两者的考察基本不同所决定的,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即把法律告诉人们,法就能发挥规范作用;而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运用、被实施,它要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前者是在静态中发生的,后者是在动态中发生的。

法律的惩治作用?

对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法律进行制裁惩罚,使人们敬畏法律,自觉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良好社会秩序。

法律有什么作用?

1、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2、矫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3、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4、最终作用

(1)、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2)、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3)、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律原则的作用?

1、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者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2、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法律原则的适用不同于法律规则“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出现,而是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3、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具有什么作用?

法律具有明示作用,预防作用,校正作用,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

收条的法律作用?

有法律作用。

一、收条的法律作用只是用来证明书写人收到一定钱或者物的凭证。

二、收条也称作收据。收条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应用文样式。

三、适用范围及作用:

1、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 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即可。

2、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据收条,以示证明。

3、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据收条。当然,在正式的场合下,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据,这属于另一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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