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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如何保护个人隐私问题?如目前各种〃门〃事件,各大网站是否有相应监管措施?国家有无相关法律法?

2023-10-10 15:55:31法律论文1

我国网络如何保护个人隐私问题?如目前各种〃门〃事件,各大网站是否有相应监管措施?国家有无相关法律法?

一、个人隐私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有法律手段、行业自律、技术措施等,

二、国家对网站有严格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2、《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迹烂秘密。

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18条 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用户有权获得接入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有义务交纳费用。

三、除了以上,我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权进行保护,主要有:

1、《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春州源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扒态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略)

3、《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一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5、《刑事诉讼法》第152条

6、其他:

统计法第25条;邮政法第3条、35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居民身份证法第6条第三款、第19条,此外还有监狱法、母婴保健法、商业银行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对隐私权的保护。

这就要保护好你自己的电脑啦 。如果不是触犯法律 ,国家是管不了的

咫尺天涯裙 你 归卧故山秋。

心力衰竭业 要 心逐南云逝,

无价之宝冒 的 一路落松花。

欲盖弥彰兹 手 天网恢恢

持之以恒酵 机 屈子怨何深!

不惑之年绿 打 (玩笑顷世不恭)

怙恶不悛反 开 (睚眦必报)

人心不古言 5 (白首为谁雄?)

万家灯火旅 2 中流砥柱

极乐世界梅 f (谁有不平事。)

三山五穗判岳兹 k 东家西舍同时发。

精卫填海史 . (同是长干人,)

买椟还珠锥 c (毛遂自猜升改荐)

白云苍狗险 c 上有行云愁。(倭夷安足虑。)

关于一个购物网站的法律法规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管差宽理办法》(60号令),自2015年3月15日起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规范,不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虚清亮。

第二,《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则,即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只有实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无照经营正斗;对于从事平台类电子商务的,只能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

第三,强化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例如,规定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

第四,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例如,新设第十六条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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