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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罪辩护如何减轻处罚?

2023-10-10 06:59:35法律知识1

法律有罪辩护如何减轻处罚?

具体要看情况,如果证据非常充足,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认错态度好,是有可能减轻处罚的,如果证据不充分,可以做无罪辩护。我觉得这个和道德不冲突。如果当事人真的触犯了刑法,司法机关会让他受到惩罚的,我们律师的作用,就是在此过程中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不被司法机关侵害(这一点有时候很难做到,所以为什么之前才有那么多冤假错案)。

法律是人定的吗?是先有法律还是先有罪?犯法叫犯罪吗?罪名的成立是因为违反法律有罪吗?没有法律会有罪?

个人见解:

法律是人定的吗?——法律是人定的,但是根据社会环境来制定。

是先有法律还是先有罪?——现有罪。因为有人做了某件不好的事,才会有人想制定法律。

犯法叫犯罪吗?——不叫,方法只是因为你违背了某项规格。

罪名的成立是因为违反法律有罪吗?——同上一条。

没有法律会有罪名吗?——会,在他人心中你会有罪,只是没有官面的惩罚、谴责。

法律是不是罪名的基础?——是。

有没有没有法律作为基础的罪名?——没有,现代社会确定一个人的罪名必须走法律程序。但是在你没有违法法律的情况下,很多人会认为他人有“罪”,如:见死不救、车上不让做等。

违反法律的人都有罪都是罪人对吗?——不对,我认为违法法律的人分为犯法和犯罪,这是完全不同的2种概念。如:无照驾驶是犯法,强奸是犯罪。

哪些国家法律是有罪推定?

刑法禁止有罪推动,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有罪推定,职务犯罪的被告人对自己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推定有罪。

有罪免刑与有罪免罚的区别?

有罪免罚和有罪免刑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一个是有犯罪事实,一个是没有犯罪事实。有罪免罚是因为其犯罪的事实或者是犯罪的行为并不是很严重,所以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有罪免刑是因为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进行起诉。

1、有无罪名不同。

一者为有罪但无刑事处罚,二者为根本无罪。

2、有无处罚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而无罪,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不构成犯罪,无处罚。

3、有无案底不同。

免于刑事处罚仍构成刑事犯罪,会保留案底。无罪,当然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就不用保留案底了。

评价法律的标准?

在我国法律的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很大的复杂性

大体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查法的实现的情况:

1、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以及对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

2、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

3、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律价值的切身感受;

4、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

5、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

6、人们对法律的了解程度、法律意识以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

7、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

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等等多种具体的评价标准决定着我们法的实现情况。

如果我有罪请让法律来制裁我文案?

1、如果我有罪,请让法律制裁我,而不是派一些人来气我。

2、如果我有罪,请让法律制裁我,而不是用凡尔赛文学羞辱我。

3、如果我有罪,请让法律制裁我,而不是让结构设计折磨我。

4、如果我有罪,请让法律制裁我,而不是用逻辑学折磨我的秃头小脑袋瓜。

5、如果我有罪,请让法律制裁我,而不是让我找不到实习。

6、如果我有罪,请让法律制裁我,而不是你发美食来折磨我。

整蛊人有没有罪?求法律意见?

整蛊是个很模糊的概念,犯罪是要看你的具体行为以及行为导致的后果。如果你的行为超出了一定的限度,给他的身体及财产造成一定的损伤,你就必须负担相应的责任。光整蛊这个东西没办法界定,要注意度,所以还是三思而行吧。

有罪推定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1,有罪推定违反了疑罪从无的法律规定。

2,现代刑事司法有罪的判决,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支持,而且刑事证据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的证明,所有的证据,必须排除合理性怀疑,不能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有罪判决。

3,有罪推定是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作出有罪判决,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

法律因果关系怎么确定?

法学上的因果关系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法学上的因果关系不是研究一般自然现象的因果关系,而是研究一定的社会现象,是有人的行为参与的现象间的因果关系,并且一般地说主要是研究有一定法律意义的人的行为与特定的法律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也就决定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的联系性。

然而,同样不能忘记,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同,其主要表现在:

第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的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它的目的是确认一定的危害行为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后果,即确认主体的特定行为是造成犯罪结果的原因;而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的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的目的在于确认某一特定的损害后果是由谁的行为造成的,以便确定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因此,如果说刑法上研究因果关系首先是以一定人的危害行为为基点截出客观现象之间的一定因果链条的话,那么民法上的研究因果关系则首先从一定的损害后果为基点截取因果链条,向前去追寻引起这一损害后果的特定原因。

第二、刑法上研究因果关系时,作为原因的行为多是积极的行为,即作为;而民法可作为原因的行为却相当一部分是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形式。例如,违反合同的行为,多数是不作为的形式。一个人借了他人的一辆自行车放在门外,晚上另一个人损坏。从刑法上讲,该人的行为与自行车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的,但从民法上讲就不能否认它们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第三、刑法上作为原因的行为,只是犯罪主体一个人的行为,而民法上却往往是双方的行为。换句话说,如果说刑法上在多因一果的场合下考虑的只是犯罪者一方作为 原因的行为的作用,而民法上则要考虑各个行为在诸多原因中的作用。例如,行人横穿马路,被驶来的车辆撞伤,对于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来说,一般只考虑驾驶员的行为性质;在民法上则既要考虑行人的行为,又要分析驾驶员的行为。而且,民法上作为原因的行为往往是利益相反的人(例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受害人和加害人)的行为。

第四、刑法上的原因行为一般都是个人的行为,而民法上的原因行为则往往是集体(法人)的行为。就某一个人的具体行为说,在刑法上一般只能是他本人实施该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的原因,而在民法上这一行为会被看成是法人的行为,成为法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原因。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民法上因果关系的区别决定了民法上不应当也不能照搬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对于研究民法因果关系有重要的无可争议的借鉴或启迪作用,但刑法上因果关系问题的解决不等于民法上因果关系问题的解决。

确认因果关系应当注意的问题

民事确定因果关系不能从抽象的概念出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作客观的具体分析。

由于客观世界是复杂的,当事人的行为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客观的,因果关系既有先后顺序性、又有连锁性。因此,我们在分析某一具体损害后果和当事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时,不能从主观意念出发,不可用一成不变的模式去套,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扩大也不缩小抽出来的联系面。具体说来,应当做到:

第一,要重视因果关系的时间的连续性。因果关系的时间连续性表现为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前一现象是原因,后一现象是结果。从因果性上说,总是一定的原因引出一定的结果的,但从我们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说,一般是从损害事实开始,将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去探索引起这一结果的原因中有无当事人的行为。这时我们应当注意,不能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施前已存在的现象作为结果。

第二,要注意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由常人的观念所决定的。所以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建立在对实际情况的客观调查研究上,反映事实的真相,而不能建立在主观臆断上。

第三,要注意因果性表现的多样性。所谓多样性是指损害结果原因包括当事人行为在内的诸因素引起的,当事人行为作为原因力的表现是不同的。

法律硕士怎么确定导师?

策略篇:谋定而动,打十拿九稳的胜仗

  谈到策略,首要的前提就是初试必须过线,所以考生要记住最关键的是前期好好复习,否则策略与你无关。不一样的学校不一样的导师可能会碰到不一样的情况,但有一些是肯定的:对导师了解越多,胜算就越大,多一分了解,你就多了一个成功的砝码!

  策略1:相机而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

  报考学校时,尽量选择那些能拥有有利资源的学校,包括本校师兄师姐或老乡、朋友所在的学校,或者通过别人能在那所学校找到所报专业的在读研究生。复试之前要通过互联网查询报考学校的相关复试政策,还要请教往届的师兄师姐,从侧面了解一下导师的禀性、好恶;同时也可以在请教的过程中和未来的师兄师姐叙友谊,了解一下往年复试的情况。这样,你可能比别人多了解一些“内部消息”,包括所报院系对“见导师”的整体倾向,想报导师的学术水平、性格、习惯、好恶等。如果院系或者导师都不反感学生提前找他,那么初试成绩出来后就应与导师取得联系,清楚地告诉导师你的姓名及初试成绩,并期望面谈。有的导师不希望面谈,则可以通过邮件或电话进行交流。

  策略2:信息到位,见面前读懂导师

  如果可能,最好面对面与导师交流,许多考研过来人认为,面谈更能给导师留下深刻的印象。如果导师对学生很满意,被录取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可马上登陆报考大学的网站,了解到复试的指定书目,并提前做好准备。由于复试考查的是考生的知识积累和自身的发展潜力,因此必须对所报专业的学科发展领域十分熟悉,其中包括学科目前的研究现状及进展情况,并要多了解导师研究的侧重点和主要的学术观点。

  在面谈前的这段时间,考生可到网上搜索相关论文,尤其是相关专业领域比较权威的学者的论文和创新性突出的论文,多关注本专业理论在实践领域内的运用以及其效果和评价。了解报考导师目前正在承担或已经完成的比较重大的科研项目,了解导师的主要研究领域,认真阅读导师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最好能思考一下这些论文解决问题、阐述观点的思路,并了解相关知识。了解导师很简单,如登陆学校的网站查询,或在图书馆的数据库里输入导师的名字,就能看到导师的基本情况和学术成果。

  策略3:与导师见面要掌握分寸

  如果要提前联系导师,也要让彼此的认识自然,不要太僵化,否则弄巧成拙。考生尤其要避免的是咨询考查内容或者考试重点,这种开场白几乎注定会让考生失去复试入围的机会。很多导师青睐埋头做事少说话的学生,所以与导师第一次见面时,不要夸夸其谈,否则会令导师讨厌。现在中国很多院校,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都是采取全学院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以及考分,确定最终录取与否与录取的专业。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确定导师,如果过于功利地联系导师,实际效果就要大打折扣。

  因此,你可以做的事情是:第一,要谦虚,可多向导师请教其所关注的学术领域的问题,也可以聊一些你对所选专业的情况,谈谈你对专业的兴趣以及本专业的发展前景。对导师正在进行的课题研究,如果准备几个有意义的专业问题提问,老师会很高兴和你探讨。第二,如果你的确没什么问题好问,那就聊天,说说对学校的感受、自己的家乡等,这些是万能的话题,没有人对此反感的。谈话中要注意看导师愿意跟你聊哪些方面的问题,尽量谈论导师感兴趣的话题。第三,关于要不要送礼。送礼物之前一定要了解情况,有些导师比较反感学生带东西见面。如果老师不是太严肃或者比较“开明”,那么不妨带点小礼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带些家乡特产之类或者一些水果。挑选礼物一定要注意,不能选择那些有可能引起导师误会的礼物,只要能表达自己的心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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