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案例 > 正文内容

交通事故中的连带责任

2023-10-10 02:54:09律师案例1

交通事故中的连带责任

1、摩托车先于集装箱碰撞这是一起事故

2、集装箱与摩托车碰撞后再与土石方车发生事故,这又是一起事故。

3、典型的两起事故。

4、如果这样摩托车起诉土石方根本没道理,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5、土石方只于集装箱之间有事故赔偿责任,于摩托车没有关系。

连带责任与无限责任有哪些区别

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在共同责任人内部,仍然存在着责任份额的划分)。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予以补偿。

公司对外是以公司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但当公司股东或法人代表恶意转移财产,致使公司破产,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得到清偿时,才可以实行无限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也就是所谓的《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规定的撩开公司面纱以及深石原则的具体运用,它也体现了对公司有限责任的一种突破,现已被我国《公司法》所吸取。

切记,不要把公司对外承担的有限责任以及通过撩开公司面纱使股东承担的无限责任(对外),与公司内部各股东之间承担的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对内)混淆。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62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