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法律判决是践踏法律吗?
不执行法律判决是践踏法律吗?
不执行法律判决当然是践踏法律。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确认,是国家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的体现。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不仅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还践踏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司法机关必出重拳予以打击。
对于逃避执的,必将自食苦果,换来更重的执行义务和刑事责任,所以作为被执行人切莫以身试法。
办案民警有权决定拘留不执行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案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如果认为当事人符合拘留不执行的情况,需要申请单位领导审批,然后呈请上级法制审核门审批,最后决定权有局长审批,当时民警是没有权利作出拘留不执行的,必须经过三级审批才可以。
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有哪些?监察机关的监察对?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法律执行的概念?
1、法律执行是法理学的一个概念。
2、法律执行,又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和具体事的活动。既包括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的执行,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行党的决定指什么?
党的决定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党员要执行好党的决定,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应该做到: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好党的决定,理解好党的决定。因为党的决定都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只有学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党的决定的意义和作用,执行好党的决定,完成好党交给的任务。如果对党的决定没有很好地理解,甚至出现了误解,那就谈不到执行好党的决定和完成好党交给的任务。
(2)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员执行党的决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看到,是否执行党的决定,完成党的任务,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志。不愿意执行党的决定的人不能当党员。每一个党员都应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定,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如果对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
不执行会议决定违反什么规定?
一般来说,不执行会议决定属于无组织,无纪律行为,严重违反党和组织的规定。
不履行法律强制执行的后果是怎样?
不履行法律强制执行的后果: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包括帐号,帐户、来往帐目和存款余额。冻结,是人民法院为了确保法律文书所确认权利的实现,不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支取、转移。划拨,是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强制转让给权利人的措施。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合法收入,交给权利人。有关单位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有义务协助从被执行人收入中取出扣留部分交人民法院或权利人,此措施适用于公民个人金钱的执行。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搜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瞒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敢搜查措施是民事执行中最严厉的一种,目的在于查获当事人隐匿的财产以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搜查只能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进行,且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查封、扣押,并足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使被执行人有隐藏财产的行为,也不得对被执行人实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8条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员可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此措施可以适用于买卖房屋、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宅基地纠纷和土地使用纠纷。 (7)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但不允许对被执行人施以人身强制,如婚姻案件法律文书指定被执行人变更或放弃子女的监护权,交付子女的行为不能作直接强制,可以通过其他执行方式。 (8)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先于执行的法律意义?
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1、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执行以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
2、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
3、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例如,原告因高度危险作业而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原告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如不先予执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由义务人履行义务,就会使权利人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决定道德的传承效果?
不对。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的效力是强制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道德,是由思想行为所表现的,调整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非暴力性的行为规范,通过传统习俗、伦理教化、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系,属于社会意识形态领域。
法律的本质由什么决定?
法律的本质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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