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认查封裁定失效?
怎样确认查封裁定失效?
一般来讲,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查封裁定失效:
1、查封的不动产灭失;
2、首封法院,或者说查封靠前的法院等机构把不动产执行掉了,那么轮候的法院就失效了;
3、查封到期没有续封。
查封裁定什么意思?
查封裁定是指对当事人的财产查封后下的裁定,财产查封当事人就无权处理了,当事人处理法院查封的财产,要追究法律责任,对其拘留和罚款,查封财产是法院一种强制措施,查封财产也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不自动履行才变卖查封的财产,来维护法律尊严。
怎样撤销执行裁定?
解除或撤销查封、扣押是指执行法院基于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除去或授权除去查封、扣押的标示,将查封物、扣押物发还债务人,并记入执行笔录。查封、扣押一经撤销,其效力即归于消灭,但不因执行债权消灭或执行机关丧失标的物的占有等而当然消灭,使被执行人恢复对其财产行使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撤销与解除的概念有一定的区别。撤销含有查封措施自始就不生效的意思;解除并不否认查封的效力,只是在出现了一定的事实后,应结束先前有效的查封。撤销强制执行措施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必须撤销的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应予撤销的,凡属于上述情形的,应及时依法予以撤销。
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查封、扣押、冻结等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执行人以其他形式履行了义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解除或撤销裁定应在不需要继续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当日作出。
解除或撤销强制执行措施裁定的审批程序同作出强制执行措施裁定的审批程序。如查封决定系合议庭作出,解除查封也应合议后作出。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裁定书已送达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民事裁定书也应送达相应的人员和单位。
执行裁定如何撤销?
解除或撤销查封、扣押是指执行法院基于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除去或授权除去查封、扣押的标示,将查封物、扣押物发还债务人,并记入执行笔录,查封、扣押一经撤销,其效力即归于消灭,但不因执行债权消灭或执行机关丧失标的物的占有等而当然消灭,使被执行人恢复对其财产行使权利。
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
判决查封和诉前查封裁定有什么区别?
你是说法院的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吧。两者还是有区别的,诉前保全是当事人申请并且必须要有担保的,而且紧急的要在48小时内完成,诉中保全则不一定要有担保,法院可以依职权自行保全,也就是查封。
法院可以裁定解除查封的账户吗?
一、个人将欠款还清后,既可以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的。一般法院解封房产有三种途径:由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解封。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为你解封。案件审结,法院裁定解封。二、法院收到申请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但这是要法院安排时间,只能与法院协商。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裁定后查封破产后归谁?
法院裁定破产后,财产归属按法律规定的破产偿债程序进行。
首先,由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组织之破产清算小组,对债权人的债权登记,固定资产变现,而后按照法院的受理费、国家的税收、安置工人支出,顺序进行,其后,按照比例,清偿权人的债务。
执行裁定书的撤销程序?
执行裁定书撤销程序: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查封租赁房屋的法律规定?
查封租赁房屋是指房屋出租后被查封的,承租人不得因具有承租利益为由阻碍查封的执行,而根据《合同法》所确认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债权人必须容忍承租人的承租利益,而不得以所有权变更为由擅自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
同时,在对被查封房屋的执行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得到保障。
查封裁定书没送达有效吗?
司法公安机关(法院)送达的查封裁定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须遵守法律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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