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分类指引?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指引?
第三条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进行分类。根据信用风险特征,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为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公司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
全程法律风险管理包括?
企业产品质量法律风险管理实务指南
《企业产品质量法律风险管理实务指南》是法律出版社出版,2012年发行的图书,作者是付希业。
基本信息
本书有别于其他的专业法律书。
首先,本书用轻松、诙谐的语言去讲述、诠释辛酸的产品质量问题,就产品质量引发的事件、责任、风险娓娓道来。本书的作者在努力让生硬的法律鲜活起来,让炒得沸沸扬扬的质量事件清晰凸现其责任之重。
其次,它站在企业的角度,剖析企业在产品质量中不同角色的法律责任。作者结合自己成功代理的案例,立足于中国本土的法律实践,理论结合实际,对企业产品质量风险控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本书的每一章都从产品质量事件开始,逐步剖析汽车、电器、食品等质量事件所蕴含的法律问题,最终详细阐述此类产品有关的法律现状、立法建议、法律责任以及企业应对。
自 序
当本书的书名确定为《企业产品质量法律风险管理实务指南》的时候,我还在忐忑不安。
我知道,以这个书名去引起沉浸在网络中的普通读者关注或者垂青,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事。这不单单是因为产品质量是一个很枯燥、很刻板的课题,更多的可能是因为产品质量是国人挥之不去的痛,多数人不忍触及。
作为一个中国人,生活在这样一个极其特别的质量环境中,谁的心情都不可能平静,那些层出不穷的质量事件也不容得人平静。
在写这篇序言之前,我重新拜读了鲁迅先生著作《呐喊》的自序。
这样做,绝非是想通过模仿他的文锋或语气,为我的这本叫做书的册子增添色彩,而是因为在我的内心深处,有一种与先生同样的无以名状的寂寞或者被称作“庸人自扰”的郁郁难欢。
我是一名工科出身的人,在企业一线工作多年,原本不善写作。从事律师行业后,耳闻目睹并经办了大量产品质量案件。在此过程中,曾为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力而愤怒,为造假者的丧心病狂而惊愕,也为某些品牌企业的强词夺理而无语,更为那些老字号企业的产品质量灾难而惋惜。
当网上盛传《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的调侃文章时,我相信,没有一个中国人在看到此文后还能笑得出来,除了那些利欲熏心的始作俑者。“……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今天三鹿又让同胞们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
痛定思痛,我们不得不直面残酷的现实。
我心向浓墨之香和宁静致远的至美生活,但实不忍为那些怵目惊心的无良事件而沉默。
鲁迅先生曾说“然而我虽然自有无端的悲哀,却也并不愤懑,因为这经验使我反省,看见自己了:就是我决不是一个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英雄。”
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律工作者,我清醒地知道,一粒石子投入大海不会激起惊涛骇浪;而对于我,即便用尽心机,堆砌再多的文字也不一定会引发人们对产品质量的高度关注。但我还是想勇敢地呐喊一声,至少可以给那些为中国产品质量而不懈努力的人们一丝力量。
待心境沉寂下来,我寻觅着写一些对企业有指导意义的东西,权当是给企业作个号鼓手和鞭策者,鼓舞那些有着强烈责任感的企业和企业家去提升中国制造的国际声誉,于是我试着拿起笔墨,行笔工不善之事。
我曾在网络上用谷歌引擎搜索“产品质量”,发现这方面的文章并不太多,而且多数是偏向于学术探讨的文章,案例、法条充斥其中。对非法律专业的读者来说,苦涩难懂,味同嚼蜡。掩卷遐思:难道现实与学术总要如此径渭分明,难以逾越?难道严肃的问题必须与冰冷说教如影相随?
为此,我与产品质量研究组的同事们经过较长时间的商讨,决定做一个大胆尝试:写一本让更多人喜欢读、能读懂的法律专业书!我们试图做到:本书能够为企业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焦点、热点问题;用普通人轻松读懂的文字来解释看似深奥的法律问题;用形象、具体和美妙的语言解释枯燥的法律条文,法律中寓故事,故事中释法律。
于是,就有了这本书―包含大量诙谐有趣的语言、鲜活生动、全面细致的文字报道,目的就是让读者在轻松中思考产品质量这个不轻松的话题。愿这本凝聚着我对企业殷殷期盼的册子,能对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有所帮助。
写作过程中,我所张金海、李明均、殷启峰、柯振岳、李兰、李静、庄慧鑫、王英等多位律师给予了我鼎力帮助,尤其是张志国、孙芳龙两位律师在代理国家海洋局处理康菲漏油案件异常繁忙之际拨冗关照,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正是他们的鼓舞和支持,包括收集和整理大量的资料,才使我们能够顺利完成本书的写作。
记得王令有首诗题为《送春》,“三月残花落更开,小檐日日燕飞来。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期盼更多社会各界的有志之士,能像诗中眷恋春光的杜鹃,鸣啼凄壮,却不舍不弃,呼唤东风归来,让产品质量的理念扎根于民众,让精致的生活悄悄来到我们身边……
付希业
2012年5月完稿于文康律师事务所
图书目录
总则
第一章 产品质量基础知识
第一节 重要概念盘点
一、产品的定义
二、产品的质量责任
三、产品标准
四、产品质量监管体制
五、质量认证
六、产品外在表象
七、产品行政执法大检查
第二节“三包”规定:消费者维权的老黄历
一、“三包”规定:那些熟悉的条款
二、产品“三包”时常遇到的抗辩事由
三、“三包”规定的局限性
四、“三包”规定位阶提升的必要性
第三节 产品召回
一、中外产品召回对比
二、立法现状的不足
三、技术规范亟待法制化
四、期盼《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出台
第四节 生产许可证
一、电梯里的惨剧
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三、生产许可:不得不为的举措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章 企业产品质量控制
第一节 产品生产的质量控制
一、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控制
二、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三、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控制
五、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六、质量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改善
第二节 原材料供应链质量风险控制
一、供应链产品质量风险
二、原材料供应链结构的重要性
三、供应链质量管理的措施
第三节 产品验收和质量异议
一、产品的质量担保
二、产品检验及异议期间
三、验收合格与质量担保
四、产品验收管理措施
第三章 企业后患:产品损害赔偿
第一节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第二节 中国产品责任立法
一、产品责任立法历程
二、产品责任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产品质量诉讼
第一节 产品质量诉讼的启动
一、案件法律管辖
二、起诉立案
三、诉讼请求
四、案件的案由
第二节 原被告的博弈
一、产品瑕疵或缺陷的事实
二、产品瑕疵、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三、产品质量诉讼证据
第三节 证据分析与准备
一、诉讼中的证据分析
二、产品质量证据准备
第四节 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
一、产品质量的鉴定或检测
二、勘验笔录
第五节 产品火灾事故
一、火灾事故认定
二、火灾事故认定中的现实困境
三、一份沉甸甸的账单
第五章 产品质量行政执法
第一节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一、行政处罚基本原则
二、处罚种类
三、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节 企业常遇到的行政执法
一、行政强制措施
二、产品抽检
三、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行政监督
第六章 危机公关及用户纠纷处理
第一节 危机公关基础知识
一、不可预见的质量事件
二、危机公关的基础理论
第二节 从“毒奶粉”事件看:危机公关的得与失
一、不可逾越的法律界限
二、危机公关不是危机掩饰
三、不可推脱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产品质量客户纠纷处理
一、产品质量意识的对与错
二、品牌为信任买单
三、遭遇消费者的“天价索赔”
四、媒体曝光与企业名誉保护的博弈
五、过度维权与私力救济
第四节 企业流淌道德血液
一、品牌源于诚信
二、以义为利,趋义避财
三、社会责任看上去挺美
分则
第一章 汽车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 丰田汽车召回风波
一、丰田汽车的过去和现在
二、丰田公司的赔偿
第二节 汽车召回制度
一、汽车召回的基础知识
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三、《汽车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第三节 汽车召回的应对之策
一、外资品牌召回内外有别
二、汽车召回的应对
三、汽车“三包”责任
第四节 汽车的火灾事故纠纷处理
一、汽车火灾引发的诉讼
二、争议焦点的认定
三、法律剖析与启示
第五节 汽车“贴牌”生产责任
一、“贴牌”类型及法律关系
二、生产者责任认定
三、“新赛宝”事件责任分析
四、完善立法明确生产者责任
第六节 企业面临的集团诉讼
一、奥克斯汽车退市,遭遇集体“讨债”
二、集团诉讼制度
三、集团诉讼的艰难之路
四、美国集团诉讼的借鉴
第二章 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一节 三鹿“毒奶粉”惨剧
一、“结石”宝宝
二、“无良”的奶农
三、无辜“三聚氰胺”
四、轰然坍塌的“三鹿”
五、以刑谢罪的掌门人
第二节“毒奶粉”事件的影响及启示
一、催生《食品安全法》颁布
二、产品免检:暴露监管诟病
三、滞后信息通报的历史沉痛
四、监管体制有待改革
五、食品安全标准缺失
七、食品安全:由乱而治
八、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根源
第三节 食品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一、食品质量风险控制
二、企业面对的食品赔偿
三、分散风险的平衡器:产品责任险
第四节 食品原材料供应链质量监控
一、“工业明胶”掺进乳品、药品
二、原材料技术指标的欺骗性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 产品质量的无形财富
第一节 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
一、张裕“解百纳”的八年抗战
二、“解百纳”的前世今生
三、商标使用人大军压境
四、一个企业与一个行业的战争
第二节 产品商标
一、一个商标的成长史
二、商标的专用权范围
三、商标许可的可爱之处
四、 IPAD商标权之战
五、《商标法》立法历程
第三节 产品专利
一、iPhone“横空出世”
二、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
三、《专利法》基本知识
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中所称的合规和合规风险指的是什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目的?
风险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安全经营,获取最大利润。
其必要性为: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组成部分,其根本目标与商业银行经营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以尽量小的成本保证商业银行处于足够安全的经营状态,尽可能地追求最大的利润。企业如何落实法律风险管理职责?
公司的风险具有多面性,有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决策风险等等,而法律风险只是公司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风险类型。但是法律风险的管理工作却依然是在整个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因此需要通过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来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从而最大程度上维护公司的经营成果,减少损失的发生。
1,首先,开展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最关键点是要强化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因为良好的意识是提高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的基本保障,只有整个公司尤其是公司的管理层有了较强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才能足够重视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在整个公司发展与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才能使得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有了意识形态上的保障。
2,其次,开展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及时巩固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在公司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以此确保法律风险管理落实到实际的公司管理的每个环节当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实际的效用。
3,再次,开展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需要扩大宣传。任何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都需要做及时到位的宣传工作,没有宣传,无法深入人心,也无法获得广泛的支持,使得整个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失去支持的文化氛围。
4,同时,开展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具体的承担部门,例如公司的法务部门需要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积极引导公司的管理层参与其中,才能使得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有了公司领导层的支持,才能使得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有公司权力的支持,才能顺利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5,另外,开展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需要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知识和风险管理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在减少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阻力的过程中,将风险管理、经营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纳入到公司法治化的过程中去。
6,另另外,开展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构或者组织。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有领导机构予以具体负责,并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监督改进,否则没有领导机构或者组织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将是一盘散沙,没有执行力、也没有执行效果。
7,最后,开展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需要建立公司制度的标准化和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最基本的、也是最实质的要求就是建立公司制度的标准化和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只有这样才使得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意义?
风险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安全经营,获取最大利润。其必要性为: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组成部分,其根本目标与商业银行经营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以尽量小的成本保证商业银行处于足够安全的经营状态,尽可能地追求最大的利润。
商业银行应如何管理融资担保风险?
铜业银行融资担风险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管理条例管理
简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
依次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决策四个方面。
1、风险识别是在商业银行周围纷繁复杂的宏、微观风险环境和内部经营环境中识别出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意外损失或额外收益的风险因素。
2、风险分析与评价是预计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收益的大小,进而确定银行的受险程度。风险控制是在风险发生之前或已经发生时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以减少风险损失、增加风险收益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抑制、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保险与补偿。
3、风险决策是在综合考虑风险和盈利的前提下,银行经营者根据其风险偏好,选择风险承担的决策过程。
4、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法律的义务性指引?
义务性法律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即要求人们承担一定积极的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表现在法律条文上,往往使用“应当”、“必须“等词来表述。
法律规范是一般的行为规则。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人;不是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的一般规则。至于只适用于某一具体的事或人的具体命令或判决,虽然也具有必须遵守的性质,但它不是法律规范,是法律规范在具体条件下的适用是非规范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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