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宠物法律? 法律完善的利与弊?
如何完善宠物法律?
我们的动物保护法并不完善,导致流浪猫狗遍地,虐待动物事件屡见不鲜,更是造成了群众矛盾,对此我有以下几点建议,1、流浪动物应该从源头解决,养猫狗人必须打疫苗、上证,对遗弃宠物的人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能有效杜绝流浪动物的产生和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
2、小孩子容易受到不良风气影响,小时候漠视生命,虐杀动物,长大了极有可能伤害弱势群体,有科学研究表明70%的连环杀手小时候都有虐待动物的经历。
长期接触暴力血腥对孩子的成长有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应完善动物福利,严禁虐杀动物,严禁传播暴力血腥图片文字影像资料。
3、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国重中之重,但我国的狗肉黑色产业链一直蓬勃发展,偷狗毒狗,将未经检验检疫的毒狗肉、病狗肉,端上食客的餐桌,危害了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严查狗肉检验检疫刻不容缓,杜绝未经检验检疫的狗肉流向餐桌才能保证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感谢倾听,希望能落实,愿我们的祖国能够更加繁荣昌盛
法律完善的利与弊?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也就是说有好的一面也就会有不好的一面,社会在不断的发展,法律永远也不可能有健全的一天,现在能作的也只有不断的根据社会的发展健全现有的法律,建立新的法律是个漫长而又严肃的问题,不能出现了一个问题就去考虑建立新的法律,法律是代表全体社会元素利益的,只有某种现象具有普遍性的时候才有必要建立新的法律予以规范
关于保护宠物的法律完善吗?
如果问国内的,肯定不完善。毕竟中国刚刚全民脱贫,还不能马上关注到宠物这呢!
我国什么法律最为完善?
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宪法》最为完善,它是其它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关于完善法律的诗句?
“司马完善法律以规”全诗
《赠督师曹将军》
宋代 毛直方
泰阶煌煌色已齐,祥飙为扫蚩尤旗。
幅员浩荡春台熙,不遗桴鼓惊锄犁。
羽林宿卫环三陲,居安节虑忘战危。
整暇自许忘其机,司马八法律以规。
蒐苗狝狩凛弗违,碧油有幢俨军师。
手持虎节谈鱼丽,闽关不以山与溪。
歌舞七德宣皇威,有来视师省檄飞。
将军名已草木知,干戈俎豆睢阳时。
完善法律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的差别?
先来看定义: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1、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2、许多情况下,制度也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现已广泛应用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指其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 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性的、根本的作用。在理想状态下,有了良好的机制,甚至可以使一个社会系统接近于一个自适应系统——在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能自动地迅速作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目标。
从定义可以看出,制度的范围最广,法律也是一种制度,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制度。而机制是一个系统,作用于某一个事物或领域,在一个机制中,可能包括很多制度,包括法律,机制最重要的特点是它的系统性。
好了,问题简单了,完善法律和健全制度,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法律要求更严谨。完善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对机制作用的对象进行深入研究,通盘考虑,结合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部的关系,才能对机制有一个较好的完善。
法律体系由谁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摘抄: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
对一批重要法律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标时代要求、实践需要,切实提升了法律规范的及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完善法律体系的核心?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自觉把宪法的基本精神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制定和完善法律的机关?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的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法的主要形式的效力等级:宪法最高,法律次于宪法,行政法规次于法律,地方性法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效力等级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效力等级: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效力等级: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效力等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法律完善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完善的形式包括:
1、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legal interpretation):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
2、法律汇编 法律汇编: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如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类别或问题的性质,按照效力层级、时间顺序,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
3、法律编纂 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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