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照片泄露会有什么后果?
一、营业执照照片泄露会有什么后果?
营业执照上的内容是对外可以公布的,一般企业都要将营业执照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所以对外提供营业执照的信息问题并不大。
1、第五十三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第五十五条 执照正本和副本、《筹建许可证》、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筹建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登记管理的重要文书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3、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二、身份证的电子照片有法律效力吗
身份证照片没有法律效力,需要使用身份证时都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另外,作为证据来说,电子照片属于身份证的复制件,具有与复印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即能够与竖祥原件核对的,具局纤销有法律效力,不能与原桐游件核对的,没有法律效力。
在一定条件下是由相应的法律效率的。但这种情况往往笑戚还要有其他的一下资料。简单的两张身份证照片达不到法律上善意理解的条件。在生活中,办理信用卡是最明显的例子,在拍照身份证的同时,还要有当事人的签字,他本人的签字照片,工作证明等碰凳陵等……这些构粗锋成一组证明链条的……
现在郑亩团身份证保护耐州措施还不到位,他们可以用你的身份证信息造一张新身份证。。。也可以用你身份证信息办理一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喊橘就可以的业务。。。
应该不会出大问题。因为即使不法分子利蔽余孝用的你身份证电子件做了违法或者犯罪行为,你毁睁是宏稿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三、微信截图是否属于电子证据?有法律效力吗
微信截图属于电子证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法院应该对该截图的真伪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注意: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1.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
2.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顷睁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
3. 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早碧新兴证据,其作为证据收集应当不同于普通证据的收集。不论是当事人提供,还是人民法院主动收集,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此外,我国法律对证据种类实行有限列举的方式,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网上聊天是以虚拟身份进行,该份证据不能认定其就是被告本人的聊天记录。
另外,因电子数据的易编辑修改性,两人的聊天很大部分也属于私聊,很难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是其证据效力较低。原因在于:微信聊天属于虚拟内容,取证方式较难,且难以证明微信昵称就是你要起诉的当事人本人,因此,微信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可以根据具体案件在法律猫律师的协助下及时有效的收集。
补充材料:
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同时在该条第二款规定了“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由此可见,广义的电子证据的范围十分广泛,存储于电脑硬盘(包括HDD和SSD)、手机ROM、以及其他电子存储介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都是电子证据。
广义的电子证据,是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设备形成的一切证据,或者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它也雀或被称为电子数据或电子数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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