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类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一、发行类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三种主要债券类型: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
二、什么是货币政策工具?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
常规工具
①存款准备金制度
②再贴现政策
③公开市场业务
被称为中央银行的 “三大法宝”。主要是从总量上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进行调节。
选择工具
①消费者信用控制;
货币政策工具
②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③不动产信用控制;
④优惠利率;
⑤特种存款
补充工具
①信用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业务进行直接干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限制、特种贷款;
②信用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凭借其在金融体制中的特殊地位,通过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磋商、宣传等,指导其信用活动,以控制信用,其方式主要有窗口指导、道义劝告。
新工具
2013年11月6日,我国央行网站新增“常备借贷便利(SLF)”栏目,标志着这一新的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式使用。央行于2013年初创设这一工具。
所谓常备借贷便利就是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流动性需求,通过资产抵押的方式向中央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一种更加直接的融资方式。由于常备借贷便利提供的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一对一”的模式,因此,这种货币操作方式更像是定制化融资和结构化融资。
常备借贷便利的主要特点:一是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申请常备借贷便利;二是常备借贷便利是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一对一”交易,针对性强。三是常备借贷便利的交易对手覆盖面广,通常覆盖存款金融机构。
三、融资租赁合同是否贴花?
国税发[1995]76号文件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提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才能按照“借款合同”贴花,如不是经批准允许经营的,应按照合同实际情况,是“分期付款购销货物”,就按购销合同贴花,是“租赁”,就按财税租赁合同贴花。
四、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1、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形。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客观情况的改变,双方经协商约定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的情形。这种因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的合同,不影响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签订的供货协议的继续履行,即不得因终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而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争议,经选定的仲裁机构或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而导致合同终止履行的情形。
4、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的条件出现而自动终止。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而致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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