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协议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车辆协议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车辆协议过户有法律效力!
1、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若是车辆转让不办过户,只签协议存在着法律风险;
2、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3、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定,由新车主承担,但须举证;
4、所以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车不过户可能会对以后的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建议还是及早办理过户。
摩托车协议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摩托车协议过户有法律效力。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摩托车属于动产,摩托车的所有权转让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货车协议过户有没有法律效力?
货车协议过户没有法律效力。
承车辆转让,买卖必须要通过正规渠道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是以合同,协议方式转让和买卖是没有法律依据,最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还是由车辆行驶证的户主负任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因为在法律范畴中,协议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一种行为准则,其内容具有约束力。而协议又可分为民事协议、商业协议和劳动协议等种类,其中民事协议是最为广泛的,其依据我国《合同法》实现合同的法律效力。此外,在签署协议时,当事人需遵守合同法律规定、诚信、自愿等原则,从而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同时,若当事人未能履行协议,另一方可根据合同法规定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协议,使其发挥其法律效力,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个体出租车不能过户 签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车辆买卖不过户,双方当事人所签的车辆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车辆过户签了免责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转让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但是车辆转让不办过户,只签协议存在着法律风险。机动车是采用登记对抗原则,不登记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车不过户可能会对以后的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14条: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培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培训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原则上口头协议是有效的。除建设工程合同、劳动合同等14种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外,当事人都可以约定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只要合同双方都认可所订立的口头协议,口头协议是有效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口头协议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双方意愿进行签订的话就有法律效力,对于这样的情况,一般来说双方也要履行合同,不过不建议签订口头协议,有可能出现纠纷问题,到时候处理的时候会非常的困难,所以采用口头协议,建议录音进行备份
录音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录音(录像)证据是否可以成为证据
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民法典》第1137条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问题在于,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
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三、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强吗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人就以为手持录音证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刚才提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
另外,由于当事人缺乏经验,录音内容不清楚、不准确,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也导致有些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最终不能成为定案依据。所以,录音证据的收集,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
四、收集录音(录像)证据要注意什么
录音取证并不简单,是有技术含量的,根据司法实践,杨文战律师总结了十大要点: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这一点是基础,前面分析过了,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托管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托管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医疗机构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只对内部员工有约束力力(内部规章制度只要符合法定的订立程序、不违法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原则,一般是会发生对内的效力),对外不产生任何约束力,只有经过立法部门,并经法定程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律规章、文件才具有强制约束力。
医院的这种行为当然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医院是一个治病救人的地方,如果把科室承包出去,会使该科室的重点转移到利益的获得方面,很有可能违反公共利益的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所以,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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