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认定时间? 见义勇为由什么部门认定?
见义勇为认定时间?
有时间限定,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的第十一条,举荐申报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一般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未成年人也会认定。
第八条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之中:在救人、强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见义勇为由什么部门认定?
见义勇为由民政部门认定!
1、见义勇为一般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因为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调查取证比较方便,有利于见义勇为的及时确认,以便能及时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发生地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由先收到情况反映或者确认申请的区、县进行确认;同时收到的,有个人或者组织选择。
2、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由行为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在外省市已经得到确认的,行为人应当提供有关确认结论;没有得到确认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见义勇为认定和奖励标准?
见义勇为行为认定:
(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根据实施办法,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民政部门应当自作出确认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见义勇为者享有的权益
《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是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其中《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除此之外,各地都有对见义勇为者实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提供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政策,但各地具体规定也不一致。见义勇为行为一经确认,一般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政府给予奖励,落实相关待遇,颁发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和奖章。有的地方还建立相关宣传启动机制,即时宣传见义勇为事迹。
杭州见义勇为人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如下:
(一)受理。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机构受理,受理单位必须填写《见义勇为行为申请登记表》。
(二)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见义勇为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调查取证的有关规定执行。调查取证结束后,应将调查结果填写在《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登记表》。
(三)确认审批。对申请(举荐)确认的见义勇为行为调查取证后,应填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审批表》,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由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见义勇为人员或家属《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对不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由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结果通知书》。
(四)复核。见义勇为申请人对县级公安机关的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结果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持《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结果通知书》和《申请复核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登记表》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受理复核申请后必须填写《申请复核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审批表》,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或原确认公安机关作出书面复核。
见义勇为法律规定?
见义勇为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就是对见义勇为的最生动诠释
看见有人遇到险情,
你会下意识出手帮助吗?
小王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却引发了更多麻烦...
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
近年来,一些热心助人救人者,事后反遭索赔、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扶不扶”“救不救”成为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民法典如何为见义勇为者开路撑腰!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处理此类因见义勇为引起的纠纷时,我们要顺乎民意,要对见义勇为者的英勇表现予以肯定,在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时应当持宽容态度。见义勇为一般存在紧迫性,不容许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考虑,因此不能苛责见义勇为者承担通常情况下才能达到的注意义务。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中国人历来喜欢“管闲事”,
对看不惯的事往往会挺身而出。
“好人条款”给见义勇为者吃了颗“定心丸”!
见义勇为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就是对见义勇为的最生动诠释
看见有人遇到险情,
你会下意识出手帮助吗?
小王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却引发了更多麻烦...
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
近年来,一些热心助人救人者,事后反遭索赔、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扶不扶”“救不救”成为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民法典如何为见义勇为者开路撑腰!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处理此类因见义勇为引起的纠纷时,我们要顺乎民意,要对见义勇为者的英勇表现予以肯定,在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时应当持宽容态度。见义勇为一般存在紧迫性,不容许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考虑,因此不能苛责见义勇为者承担通常情况下才能达到的注意义务。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中国人历来喜欢“管闲事”,
对看不惯的事往往会挺身而出。
“好人条款”给见义勇为者吃了颗“定心丸”!
弘扬见义勇为的法律?
道德和法律同向而行,法律才能真正得到大家内心的遵守。见义勇为被写入《民法典》,体现了法律的道德倾向,在全社会中确立了好人有好报的信念,使社会向善的力量被推动。
一、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资源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见义勇为受伤了可以问受益人要赔偿吗
民法典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辞海》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语出《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可见,见义勇为,自古以来一直是人们所追求的道德标准,时值今日,它仍然是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近年来,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凸显出“该不该扶”“该不该救”的道德困境,见义勇为者受伤后无人问津甚至反遭索赔的事件亦有发生。
民法典立足于中国国情,借鉴苏俄民法“因抢救社会主义财产而发生的债”理论,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相关责任,确立了在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定补偿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大力弘扬和提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中华传统美德,鼓励人们在危难时刻相互帮扶,营造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见义勇为的基本特征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事实认定,法律认定分别指什么?
1、此处的描述应该是“事实认定”与“法定适用”,因为法律不存在“认定”一说,而仅仅是“适用”问题,我们无权“认定”法律。
2、事实认定:是指在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等诉讼程序中,通过当事人的举证、相互质证等阶段,最终由法官和陪审团确定案件事实的过程。通过事实认定过程,确定的事实将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和基础。
3、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就是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
4、衍生一个问题,即“法律责任的认定”,在具体的法律事实中,运用相关的法律依据来认定责任的大小。
亲吻的法律认定?
答:法律没有规定亲吻违法的。
亲吻
读音:[qīnwěn]
释义:以嘴唇触接,表示亲密喜爱
例句:「这张照片以母亲亲吻怀中婴儿为主题,赢得佳作。」
说明:
亲吻,是一种古老而风行的示爱方式,也是一种甜蜜的享受,世界上不同民族都乐于接受它。亲吻能给人一种爱情的美感,情人之间只有开始亲吻才能真正体会爱情的甜蜜滋味。
什么是法律认定?
所谓事实认定,就是指司法人员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所作的判定。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并且诉讼双方往往持有不同的事实主张,因此,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至少在作出裁判之前,必须对这些事实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讲,事实认定是一种查明事实真相的认识活动。司法人员无法穿越时空,无法直接感知这些发生在过去的事实,只能通过各种证据去认识这些事实。因此,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基础,证据规则必须服务于事实认定。
所谓法律适用,则是指司法人员把有关的法律规则,运用到已经被认定的案件事实,并作出相应裁判的活动。法律规则应该具有明确性、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等基本特征,但是,受到概念的模糊性和语词的多义性,以及社会语言的发展变化等因素影响,法律规则往往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即主要含义的相对明晰与边缘含义的相对模糊,或者说,在抽象的层面上相对明晰,而在具体的层面上相对模糊。因此,法律适用不是简单机械的归类性认识活动,司法人员必须对法律规则进行适当的解释,才能就认定的事实做出法律的裁判。
假酒的法律认定?
销售贩卖假烟假酒的,应该是营利为目的,因此,以假冒名牌商标为主要形式。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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