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的解释? 法律地位如何认定?
法律地位的解释?
法律地位(实即 法律上的人格或者称为 权利能力),指 法律主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也用以指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它常用来表示权利和义务的相应程度。法律地位一般由其他社会规范、习俗先行限定,由法律最终确认后生效。
根据具体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
1、自动取得的地位:为法律规范生效区间内法律主体自动获得该种权利义务关系,如公民的劳动权。
2、主动取得的地位:为法律主体 事实参与法律关系的状态为法律承认而获得,如注册一家公司法人。
法律地位如何认定?
法律地位的认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民法典为依据,确定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人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实即法律上的人格或者称为权利能力),指法律主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也用以指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它常用来表示权利和义务的相应程度。
法律地位一般由其他社会规范、习俗先行限定,由法律最终确认后生效。
公民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际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要求,在中国,不允许有任何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公民,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在有些情况下,法律授与某些人以特殊的法律地位,如大使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等,他们在具有特定身份或执行任务时,享有特殊的权利。
根据具体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
1、自动取得的地位:为法律规范生效区间内法律主体自动获得该种权利义务关系,如公民的劳动权。
2、主动取得的地位:为法律主体事实参与法律关系的状态为法律承认而获得,如注册一家公司法人。
领海的法律地位?
现代国际法确认:领海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国家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及底土,国家对领海内的一切人、物、事件具有排他的管辖权。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对自然资源拥有所有权,即沿海国拥有对领海内的生物、非生物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权利。
对领海上空拥有领空权,即未经许可外国飞机不得进入该国领海上空。
沿海航运及贸易权,即沿海国为了保障主权和经济利益,只准许本国船舶从事沿岸港口之间的航运和贸易的权利。除非在互惠原则下相互给予这种权利,否则,外国船舶不得从事这种活动。
对有关制度拥有立法权,即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航行、关税、移民、卫生、电缆和管道,以及助航设备和设施的保护,水域保护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等制度的法律和规章,并有权对违反者予以相应的制裁。
紧追权,即沿海国发现外国船舶在其领海内违反本国法律和制度时,可以实行追逐并可紧追至公海的权利(参见“公海”部分的“紧追权”)。
中立权,即沿海国在战时保持中立时,交战国不得在其领海交战或拿捕敌国船舶。
公海的法律地位?
公海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注意:领海(一般是12海里)与公海之间的次级地位者是专属经济区(可达200海里)。例如,宫古海峡的中部是专属经济区(国际航道,它国有自由航行权,可以无害通过),到西太平洋就很快到了公海。
公海在 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依据1958年《公海公约》,公海是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但随着海洋技术的进步和人类对海洋资源开发的进展,沿海国管辖权扩大,产生了专属经济区和群岛水域等新概念和制度,缩小了公海的面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注销公司清算组怎么填?
在注销公司的过程中,需要填写一份清算组备案表。以下是填写清算组备案表的一般步骤:
在该表中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在表格中填写公司解散决议的日期和地点。
填写清算组的基本信息,包括清算组的成员名单、清算组组长及各成员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等。
在表格中填写清算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安排,说明各个成员在清算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安排。
详细说明清算方案,包括公司财产评价、清算责任、债务偿还安排、清算收支预算、清算的时间安排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在表格中签署成员确认,各清算组成员需确认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最后,向相关机构递交清算组备案表,等待审核批准,并按照审核结果进行后续决策。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注销和清算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不同的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填写表格前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和审批机构的规定,以确保整个注销过程的顺利进行。
公司注销怎么成立清算组?
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什么叫做清算组织(即清算组织的概念)?该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清算组织是指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以及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在国外,清算组被称为破产管理人或受托管理人,在我国,破产立法没有采用破产管理人的概念,但是清算组织实际上就是破产财产的管理机关。清算组织的职责:对内清理财产,处理法人的有关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了结债权债务,在法院起诉和应诉法律地位最低的是?
国家法律体系中法的范畴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中规章在法律效力层级上最低,分为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省级、设区市级政府制定。如感兴趣可翻看《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更具体规定。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