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犯法违反宪法哪个条款
一、执法犯法违反宪法哪个条款
《宪法》的特征就是无具体惩罚性。即违反宪法的行为除了会被认定行为无效外并不能根据宪法进行处罚。要根据违反宪法的行为具体触犯了何种法律法规再进行处罚。
例如:《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如果是部门,个人,司法机关违反该发条的,当按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为什么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明知道不能做还去做!当然是罪加一等。
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吗?
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才是良法,“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知者无罪”的法律算不得良法,却恰恰是恶法。法律制定出来都是恶法,还能称之为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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