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紧急避让法律法规?
自然灾害紧急避让法律法规?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应对自然灾害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防汛条例》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防震减灾法》
《水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防沙治沙法》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森林法》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法实施条例》
《自然保护区条例》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是什么?
主要包括《水法》《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防沙治沙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气象法》等。
有哪些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自然灾害)?
当然有的哈, 比方说去年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
属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是?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类:主要包括《水法》《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防沙治沙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气象法》等。
什么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特点?
"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往往是触目惊心的。它们之中既有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
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之间又有着复杂的相互联系。人类要从科学的意义上认识这些灾害的发生、发展以及尽可能减小它们所造成的危害,已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共同主题。
自然灾害指?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高温、低温、寒潮、洪涝、山洪、台风、龙卷风、火焰龙卷风、冰雹、风雹、霜冻、暴雨、暴雪、冻雨、大雾、大风、结冰、霾、雾霾、地震、海啸、滑坡、泥石流、浮尘、扬沙、沙尘暴、雷电、雷暴、球状闪电、火山喷发等。
古代自然灾害?
1、中国历史地震中伤亡最多的一次地震发生于明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1556年1月23日),陕西华县(34.5°N,109.7°E)发生8.25级地震。
2、中国古代最大的一次瘟疫发生于东汉末年。
3、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海啸发生在西汉末期静海地区,据记载当时的情况是“海水溢,西南出,浸数百里,九河之地已为海所渐矣”,后来郦道元在《水经注》中云:“海水北侵,城垂沦者半”。
4、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旱灾要数光绪初年的华北大旱灾,从1876年到1879年,持续了整整四年。
5、中国历史上最奇异的爆炸发生在明朝,也就是400年前的北京,出现了一起至今都无法解释的大爆炸,被称为世界三大未解之谜,后世称之为“王恭厂灾变”。
江苏常见自然灾害?
江苏地区(长三角)主要灾害是台风,但相对南京来说台风吹到的机会已经很小了,最主要的灾害是洪水,因为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嘛,只要普降暴雨就很有可能引发洪水,98年的洪水就是个典范
西汉末年自然灾害?
西汉后期,从元帝起,灾祸就连年不断,一直持续到西汉灭亡,灾祸包括水灾、旱灾、虫灾等。
西汉末年的蝗灾,东汉末年的地震、水灾,唐朝末年的水旱灾害等。严重的自然灾害会导致大规模流民的产生,引起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王朝衰亡由此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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