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和政治与法律的区别?
政治法律和政治与法律的区别?
政治和法律是有区别的。政治的主要强调坚定政治立场,对党无限忠诚,遵守党的纪律。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而法律重点是制国,在法律的框架内制理国家。在法律的框架内来规范人民的行为。以达到国家安定富强的目地。
政治法律的定义?
人民是单纯的政治概念,公民才是法律概念。
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这点与公民不同)。
虽然人民不是法律概念,但是确实法律中关于范围使用人群的一种,比如,我国宪法中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等等之类的规定。但这只是其政治属性在法律方面上的延伸和扩展。
因此,人民的概念应该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至于中国人民“中国”这一定语,应当理解成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另,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更多是强调群体。而不是单个的个人,公民才强调的是单个的个人。
也就是说“中国人民”是赞成、用户、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在我国拥有至高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地位。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人民并不能是单个的个人,比如“我是中国人民”之类的不成立,而应当是整个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阶级、阶层。
南宋的政治背景?
京城在开封的北宋为金国所灭,宋钦宗的弟弟赵构逃往南方,迁都于临安,史称南宋,赵构被推举为皇帝,史称宋高宗。
南宋与金国沿淮水—大散关为界。
公元1127年,金国立张邦昌为伪楚皇帝。高宗即位的第二年,金国又继续大举南侵,于公元1129年金国又立刘豫为帝,国号齐,史称“伪齐”,以加强对黄河以南地区的统治。南宋派出由岳飞、韩世忠、宗泽、刘光世、张浚等众多将领指挥抗金北伐,在黄河两岸曾经击溃伪齐军与金国的联军。
高宗1138年任秦桧为相,推行求和政策。秦桧削去抗金将领韩世忠的兵权,又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了岳飞、岳云父子。宋高宗以向金国纳贡称臣为代价,换回了东南半壁江山的统治权。
南宋在宋孝宗、宋宁宗朝时比较安定。宋宁宗以后,国势日衰。
蒙古汗国灭金,金灭亡后,南宋所面临更强大的敌人——元朝。
政治和法律的范围?
政治内容包括了法律,法治体系,政治是国政的全部,而法律应在国政体系范围内发挥法治作用。
公民的政治法律素质?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虽然同时使用了“公民”和“自然人”的两个概念,但它在本质和范围上是有区别的。该法所使用的“公民”概念和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是完全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中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该法所称的“自然人”,则是泛指在我国领域内一切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显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一个国家中生活的自然人,不等于就是该国有公民;“自然人”的范围,大于“公民”的范围。
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公司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公司的存在,离不开自然属性,而公司的本质,则反映了其法律属性。
政法素质不知道这个词汇您是从何听来?不过这句话不难理解,首先素质的意思是指一个人在政治、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经过长期锻炼、学习所达到的一定水平。它是人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属性,能对人的各种行为起到长期的、持续的影响甚至决定作用。
那么政法素质仅仅是对素质加了一个前提,来限定素质的范围仅仅指政法方面的。其他的也就没有什么特殊含义了。
法律的政治功能的体现?
第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是在人民有了国家政权之后才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时人民的国家政权又依靠社会主义的法律来巩固和捍卫。社会主义国家与法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保障的辩证关系。
剥削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历史上的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在各方面的遗毒不可能在短期内肃清,祖国统一大业还没有最后完成,国际敌对势力分裂祖国,搞和平演变,对祖国的和平统一和现代化建设设置重重障碍,甚至横加干涉和破坏。可见,当前和今后,威胁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势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国外看,主要是资本主义势力以及某些敌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者,对我国分裂,侵略;从国内看,主要是阶级敌人的反抗、破坏,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只有坚决镇压阶级敌人,制裁犯罪分子,加强国防力量,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才能得到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在这方面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二,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掌握着全部政权,是国家的主宰者。社会主义的法确认了人民的这种地位,以及他们所享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法律确认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民主自由权利。例如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还对公民在政治方面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设的权利等作了规定;在经济方面的权利,如劳动休息的权利,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作了规定;在文化教育方面,如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也作了规定。
其次,保护公民的民主权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等等。我国刑法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和社会组织的非法侵犯。
最后,我国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作用,还体现在它明确规定了实现这些民主权利的物质保障,使人民能够真正享受到这些权利。
第三,保卫和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初步确立,党中央制定了《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指明了方向,在这种形势下,我国法律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主要表现在:
保护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同时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它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在这种经济成分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必须要有一整套法律来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显得非常重要。我国法律不但要保护国家资源,公有制经济不受侵害,同时也要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
保护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改革稳定椎进,成就显著,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一个充满活力,有竞争机制的经济环境已初步形成。但在改革的差距上也遇到一些困难,比如国有企业普遍不景气,效益下滑的问题。下岗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问题,国有资产的流失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就要求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解决,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把国家保护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政策确定下来,以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生产环境。
第四,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全党、全国人民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运用多种手段,包括法律形式和法律手段来进行。我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和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作为我国的建设方针确定下来,从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律在保障和促进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教育是文化的基础。但我国教育水平非常落后,各地教育水平差距很大,很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力和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我国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各民族的文化素质。
发展科学事业,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国家发展科学事业的方针,对公民从事科学研究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给予法律保障。
八佰电影的政治背景?
故事的背景发生在1937年的淞沪会战末期,主要讲述了国民革命军第88师524团留守上海与租界一河之隔的四行仓库,孤军奋战四天四夜,造就了一场罕见的被围观的战争的故事。在1937年10月26日到30日这四天,第88师262旅524团的团附谢晋元奉师长孙元良的命令率领420余人,但却对外宣称有800个人,他们不顾危险,大胆进入四行仓库,和日军展开了长达四天四夜的战争。
与此同时,租界的中国民众从报纸上和电台广播和隔河传来的猛烈枪炮声中得知了八百壮士坚守四行仓库并且英勇杀敌的消息,一瞬间人们深受鼓舞,大家纷纷汇集在苏州河南岸和附近高楼上观战和助威。
龟兹文化的政治背景?
西域特色文化加佛学,政治上受汉唐影响也比较大。
杜甫活着的政治背景?
杜甫的经历和诗歌创作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一,读书和漫游时期(三十五岁以前)
所谓“放荡齐赵间,裘马颇清狂”。
二、困居长安时期(三十五至四十四岁)
这一时期,杜甫先在长安应试,落第。后来向皇帝献赋,向贵人投赠,过着“朝扣富儿门,暮随肥马尘,残杯与冷炙,到处潜悲辛”的生活。
三、献赋和为官时期(四十五至四十八岁)
安史之乱爆发,潼关失守,杜甫把家安置在鄜州,独自去投肃宗,中途为安史叛军俘获,押到长安。他面对混乱的长安,听到官军一再败退的消息,写成《月夜》、《春望》、《哀江头》、《悲陈陶》等诗。
四、西南飘泊时期(四十八至五十八岁)
随着九节度官军在相州大败和关辅饥荒,杜甫弃官,携家随人民逃难,经秦州、同谷等地,到了成都,过了一段比较安定的生活。严武入朝,蜀中军阀作乱,他漂流到梓州、阆州。后严武为剑南节度使摄成都,杜甫投往投,严武死,他再度飘泊,在夔州住两年,继又漂流到湖北、湖南一带,病死在湘江上。
新唐书修撰的政治背景?
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
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完成。
《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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