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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超过本金法律规定?

2023-10-05 22:46:12法律法规1

利息超过本金法律规定?

利息一般不可以超过本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利率只要没有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的,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

高利贷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可以抵本金吗?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普遍的利率值在2分利(即年化24%),按照这个利率差不多四年左右的时间,你归还的利息就已经超过你的借款本金,那么利息超过本金后,如果无力偿还了,还必须要归还吗?答案是肯定的。

我国的司法规定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年利率在24%以上的民间借贷法院是予以司法保护的,借款人必须无条件归还,所以只要是2分利以内的利息,无论时间多久,无论你已经归还的金额是否超过了本金,你都必须要归还,即使你目前无力偿还,这笔债务仍然会继续存在,直到某一天你还清为止。

2分利到3分利之间的为自然债务区,国家不管,由你们双方自行协商,因此当你已经归还的金额,折算后达到这个利率区间的,你可以停止还款了,按照国家的规定,这部分债务国家既不管你也不管出借人。

超过3分利的(年化36%),属于无效区债务,如果你已归还的金额对比你借款的本金,折算后年化利率高于36%的,那么超过的这部分是无效债务,你可以保留所有还款记录,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借人归还你支付超过36%部分的利息。

总结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的时间长,归还的利息已经超过本金,对于你后续是否还要继续还款并没有绝对的影响。是否需要继续还款,问题的关键取决你已经归还的金额对比你的借款本金、期限,折算后的年利率是否已经超过24%,

只要未超过,那么就必须归还,即使你目前无还款能力,这笔债务仍然会予以保留,直至清偿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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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转本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所以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利息转作本金的协议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怎么办

《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

本金和利息归还的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利息、本金的偿还顺序,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本金的偿还顺序,此时的还款应视为利息还是本金呢?

出借人之所以愿意将钱款借与他人,除一般的情感因素外,更多的是希望获得利息的回报,如果借款人要求先归还本金那么必然减少利息的获得,出借人势必会要求立即归还全部本金,从而终止借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债务人给付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利息、主债务的顺序抵充。  

所以,不论是法律规定还是交易习惯,如果借款人偿还的部分借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视为先付息,后付本。

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能否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私权自治(合同法),一定范围限制高利率。所谓超四倍利息即上述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四倍利息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没有支付利息,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都按此原则处理。   第二种情况,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已履行完毕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返还。理由是:(1)合同体现的是意思自治原则,既然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并已履行的利息,应当遵从当事人的意愿,没有必要由法院强行改变返还;(2)当事人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类似于自然之债,当事人自愿履行且已履行的法律不强行返还,没有履行的,法律不得强制履行。笔者认为,对上述意见的二个理由在法理上和法律上均是站不住的。意思自治原则体现当事人的自愿,但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法明确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然之债是指法律对某种行为没有规定,对此债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强制返还,没有履行的,法律不强制履行。而利息之债不是法律没有规定,其债的产生应受法律的约束,即为合同之债,不属于自然之债。为此,另一种意见即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就应当返还。其理由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超四倍利息合同为无效合同(单指这部分无效)。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其中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综上,超四倍利息合同为无效合同。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

个人债务利息累计总额可以超出本金吗?

如果利息比本金还多,可以申请法院接入。国家规定年化率超百分之20多属于高利贷,可以不用归还的

利息是否为年金?

利息不是年金。利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年金是一种保险公司销售的用来定期向购买人支付现金的金融产品,一般是持有人退休后定期领取现金。还有就是财务管理学中年金的定义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期相等金额的收付款项。

利息还了一年,以超出本金,剩下的本金可以不还吗?

这个要看情况来。按理说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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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利息转本金是否合法?

1.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可以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但要保证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

2,以利率为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本金、利息法律规定?

对于债务人迟延给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应承担的债务利息,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有相关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于《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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