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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正后可以再次公正吗?

2023-10-05 22:29:01法律法规1

房产公正后可以再次公正吗?

您好。

房产公证后再做公证是有效的。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 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房产继承公证办理后没有期限限制,一直有效。房产赠与公证办理后应在2个月内去房产部门过户。

母亲房产转移到儿子名下公正有法律效力吗?

母亲房产转移到儿子名下公正肯定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因罚公证处,是属国家司法机关,经公证的公证书,肯定肯有代表一定法律依据的。如果母亲房产转移到儿子名下,经公证后,办理过户就比较简单一些了。所以母亲房产转移到儿子名下,也是需要公证的。

房产转让公正协议有效吗?

房产转让公正协议有效的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办理公证的类型 :  

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房产转让协议签订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可以毋须公证。不过公证的证明效力最强;当事人可以选择办理。

有遗嘱的房产公正,为什么法院判房产共有呢?

  办理继承,只能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以及死者婚后共有财产的一半。  《继承法》规定: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父母把房产公正给我,公正需要多少费用?

如果是父母将房产赠予子女的话,赠与公证的费用按所赠房产价值分段累计收费:20万以下部分,按1.2%收取;20-50万部分,按1%收取;50万-500万部分,按0.8%收取。

具体建议咨询当地房产主管部门,但值得提醒的是,如果赠予的房屋再次上市交易,差额税会很高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

柳州房产遗嘱继承公正收费标准?

这个问题很清楚,去年家公去世刚做完公证

按照继承权公证收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房产能否通过公正给子女?

这不叫“公证”给你,而应该是“赠与”给你。

即由你父母与你立下一份赠与协议,说明他们自愿将此房赠与给你就行了。然后凭此协议书和房产证,你与你父母三人各持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在变更登记程序中,第一个前置程序就是公证,是在房产部门的窗口就可以进行的,不必另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以上立协议和变更登记过程并不需要其他人知道,或征求他们的意见。

房屋的产权在法律上是以房产证为准,公证书是不能顶房产证用的。所以,如果不办理变更,一旦有争议时还按房产证认定产权,所以,变更登记是必不可少的。

房产赠与经过变更登记后,该房产在法律上就是你的了。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但若是协议中附有条件,如要求你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等,一旦违反了这个附条件,赠与人是有权利要求返还的。

房产证抵押可以公正吗?

房产抵押是可以公证的,但是有效与否要满足下面条例: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动产抵押要进行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即使做了公证,也是抵押无效。公证只是对协议书的签名属实予以公证,没有实际作用。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二:  (一)抵押房允许转让,但抵押房转让附有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房屋买卖协议,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前提下,转让方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的义务,含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包括解除房他项权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能因为转让方认为价格卖低了,想毁约,于是以抵押房不允许买卖或转让而主张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效。实际上,转让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协议的违约事实,不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不进行过户登记。

(二)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

被转让房屋因为设置了抵押权而不能转让,应理解为房屋产权变动的结果条件,而不是原因条件,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但转让协议本身不应受到影响,协议仍然有效。这即是《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产证公正和加名字有什么区别?

这两项不是一个性质,相比之下,加名更有保障。

一、公证只能是订立公证的两方有效,对第三方是没有效的,比如说A把产权公证给你,然后又把房子出售给B,B是善意第三方,一旦有纠纷则法院会保护B。

二、加名就不一样了,一旦加了名,就表示你拥有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利,任何第三方将不能侵犯。

三、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你,自然就不会有保障,具体风险如下:

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

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没有公正的分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只要协议书的内容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规定,并且是在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有法律效力。

2、如果协议中的内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规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但对法律有禁止规定的条款将无效!

3、自行达成的协议是可以反悔的,但在诉讼中将做为一项考量的参照。经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证部门等主持达成的协议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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