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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到庭的被告有哪些?

2023-10-05 09:26:35法律知识1

必须到庭的被告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以下几类:1、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2、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民事案件中必须到庭的原被告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以下几类:

1、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

2、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

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庭通知被告,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法庭通知被告,被告不到庭,法庭会进行“缺席判决”,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被告不到庭原因是什么?

被告不出庭,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处理:

1.被告是必须到庭的,例离婚案件的被告,其不出庭,可拘传到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并非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决处理,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人不到庭如何办?

法院开庭,被告一直缺席,有以下处理方法:1、两次无故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但民事案件一般不会用这种手段;_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通常不会支持赔偿双倍房钱的要求,因为该数额过高,法院可能适当判决你支付一部分违约金的。第二,被告不到庭,对于维护被告的权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不去法院会依法宣判,公告送达,并可以强制执行。但由于柏高在外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原告起诉被告离婚被告多次不到庭会犯法吗?

A   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有些被告不签收法院的传票,法院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其来参诉,却不告诉法院自己的地址,在开庭时拒不到庭。被告认为自己不到庭,法院就没有办法下判。面对这种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被告不签收诉讼文书  对于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我国法律共规定有六种方式  (一)尽量采用直接送达  所谓直接送达,指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如果受送达人在外地,或为军人,或者是被监禁的人,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法院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  (二)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其它代收人拒绝接收的,可采用留置送达。由送达人、见证人(有关基层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见证人绝签字或盖章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三)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五种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被告不到庭  (一)有明确地址与联系方式但不到庭  1、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第一步,进行两次传票传唤  第二步,拘传  根据《民诉意见》,被告属于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情案情的被告。对于离婚案件的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被告,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  2、有正当理由不到庭  由被告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出国、外地、患病等),也可同时表达自己的意见,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债务如何分担。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迳行判决,或者决定延期审理或裁定中止诉讼。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告没有下落不明却故意不告诉地址  在穷尽其它方式不能送达后,公告送达,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三、附相关法律条文:  1、《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4、《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5、《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撤销被告的法律依据?

就民事诉讼诉讼而言,撤销被告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能撤销被告。但在诉讼实务中,有些情况与撤销被告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按撤诉处理,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驳回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共同被告诉讼中,判决其中一个或几个被告不承担义务等。

被告不能到庭,委托的律师出庭可以代表被告本人吗?

如果不是离婚案件,律师可以代表被告本人出庭,在特别授权代理的情况下,律师的承诺等于被告的承诺,但涉及人身关系的除外。所以被告可以不到庭,由律师出庭代为应诉。

二审被告为什么要求原告必须到庭怎么回事?

有可能要想向被告发问或核实一下某个事实,这个被告要求不具有强制力,被告可以申请法庭责令原告必须到庭。法庭没有同意的话,原告代理人参加庭审就行了。现在许多案件有虚假诉讼的情形,二审被告坚持要原告出庭应诉,有可能是考虑是否是虚假诉讼的问题。

变更被告的法律依据?

变更被告也叫更换被告。是指原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放弃对原来的全部被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申请将诉讼请求更换到全新的被告身上。

与变更被告相近的概念是追加被告。

与申请追加被告相关联的法律规范有:

《民诉法》第119条、《适用意见》第57条、第5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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