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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发货时效最新规定?

2023-10-05 07:59:03法律知识1

淘宝发货时效最新规定?

淘宝规定卖家在买家确认付款后的72小时内发货,即买家下单后,卖家需要在3天内将货物发出。如果卖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货,系统会自动取消订单。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发货时间,卖家需要提前与买家协商,并得到买家同意。否则,买家有权选择取消订单并申请退款

欠条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1、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

2、从以上可以看出,区别在于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0年,但对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只有3年。

3、法律对已经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都是一样的。

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不仅包括普通的民事诉讼,而且与起诉性质类似的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行为,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比如申请支付令、申请宣告破产、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仲裁。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时起中断,在调解期间时效一直不计算,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才重新计算;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指除了权利人向义务人直接请求外,权利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指除义务人直接表示同意履行外,义务人虽然没有表示同意履行,但是明确承认了自己的义务存在,或者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义务,都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出现新的中断事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但要受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最高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义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欠款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期间则应从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起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最高法院法复(1997)4号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应就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法院法释(1999)7号批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其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信贷法律最新规定?

《民法典》及《有关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至今已经1年时间,随着大量案例的出现,对相关条文如何理解与适用变得越来越清晰。另外,近两年,为配合民法典的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各部委、最高院等密集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很零散,但其中很多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与银行的信贷业务密切相关,以往我们的培训更多聚焦于民法典,忽略了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学习。

为帮助信贷机构的从业人员更好的掌握民法典实施1周年以来法院的最新观点,以及更好的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我们特组织本次培训班,欢迎报名参加。

本次培训的内容分为两大版块。

在第一个版块中,主讲老师会系统梳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各部委、最高院等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包括《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公司法修订草案》等的最新规定,聚焦信贷业务,对其中的重点条文进行讲解。

在第二个版块中,主讲老师会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担保制度解释》的最新规定,结合2021年1月1日至今的最新司法案例,对信贷业务中的热点疑难法律问题进行集中讲解,并给出应对措施。

供暖法律规定最新?

第1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工业池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工业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2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采暖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3条。冬季采暖,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工业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法律对于追溯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你说的这个不是诉讼时效,准确的说应该是追诉时效。诉讼时效是民法概念,追诉时效是刑罚概念。《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说到追诉时效的意义,就不得不谈到刑罚的意义。刑罚有报应刑和保安刑,前者给犯罪者以教训,同时警示后来人并维护社会正义,后者是为了让犯罪者不会再犯保护社会安宁。在犯罪发生一定时间内,犯罪者都没有再犯,显然已经起到了保安刑的作用。而通常,事情过去太久,报应刑对于其他人的警示、教育,维护社会正义作用也会下降。从追责的社会成本角度来说,过于久远的案件,案件的调查、取证、审查、审判都会面临着诸多难题。比方让现在的警察去调查改革开放之初的案子,可能很多事物、规则和常识都搞不清楚,会比调查当下的案件困难很多。如此也更容易出现审判失当、冤假错案的情况。但是追溯时效有例外: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如果当时丢失孩子的母亲有报案,公安机关有立案侦查,或者母亲持续报案都可以使该案件不适用追诉时效。因为这个案子还有人记得,还有社会的道义需要伸张,还有冤情需要平复。

民事侵权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

民法典侵权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以民间借贷为例,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三年。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三年。

为什么遗赠规定时效的法律本意?

一、遗赠的法律规定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指被继承人临终前以遗嘱方式转让其部分遗产的行为。

遗赠由遗赠人嘱托的继承人或执行人执行。遗赠可以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遗赠,继承人有交付遗赠财产时可以要求受赠人完成遗赠所附的条件。受赠人接受此项财产以后就要受其约束,承担相应义务。中国的司法实践是,对附有公益义务的遗赠,遗赠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有关组织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他履行义务,或者追还他所得的财产。如果受赠人放弃受领权利,或被追还所得财产,遗赠财产按法定程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归国家所有。

二、遗赠有时效限制吗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他就永远享有继承权(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除外),但遗赠则不同,依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必须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同时还要注意:这里的两个月不是继承开始后,而是知道自己能够得到遗赠时开始计算。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民事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时效效力:

---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2、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3、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两年

特殊:1年,3年,4年,20年(不得中止,中断,但可延长)

商品不合格时:违约请求权为1年,侵权请求权为2年

4、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

---人身伤害中,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未发现的,从确诊日起算

---职务侵权赔偿请求,从职务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

5、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发生时间: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6、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

---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仲裁/调解/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向行政机关申诉

不视为起诉:自动撤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原告不到庭

---请求:口头或书面均可,对象包括

债务人本人/债务保证人/债务人之代理人/财产代管人

---承认:口头或书面均可,形式包括

同意偿还/请求延期/提供新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

可以反复中断(不超过20年)

除斥期间又称不变期间

一般适用于形成权,期间届满消除权利本身,不可变

行使撤消权的期间/领取提存物的期间

一般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计算

7、子法条:

民法典

135,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6,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137,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139,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38,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40,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54,规定按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法定假日的,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民通意见

168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170,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71,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17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174,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如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起重新起算

民法典:

129,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

环保法: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产品质量法: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海商法:

265,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日起六年

国家赔偿法:

32,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二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消的权利。撤消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

  诉讼时效中断可多次进行,但最长不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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