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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法律宣传日活动主题2021?

2023-10-05 05:42:17法律法规1

124法律宣传日活动主题2021?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今年的“宪法宣传周”活动将采用“主场活动+专题活动+主题日”方式进行。主场活动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报告会、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等;主题日活动共7场,分别为宪法进农村、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校园、宪法进机关、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等;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依托西柏坡纪念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等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河北、陕西、浙江、江西等地将组织开展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专题宣传活动。

2014年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主题是什么,每年四月是全国宪法法律宣传月?

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将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2021年第十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宣传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全面依法治疆全过程,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疆的生动实践。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增强宪法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中的重要作用

律师参加什么活动可以增加人脉?

律师除参加自己已经有的客户活动外,首先多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活动,多与所里的律师学习和沟通。

二是参加本地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活动,加强与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联系。以上不仅可以从同行中学习经验,同时也把你自己的专长传递给同行。

三是参加一些公益活动,通过不确定对象扩大被认知的范围!

列举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禁止行为?

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

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律师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保证其不丢失或毁损。

律师不得挪用或者侵占代委托人保管的财物。

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

律师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活动。

律师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得协助委托人实施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律师不得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勇闯天涯空瓶团购活动为什么平谷区不参与?

非常感谢您对“勇闯天涯空瓶团购活动”的关注。经查实,该团购活动并非由平谷区主办或参与,因此平谷区暂未加入此活动。

平谷区一向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展各项活动时注重规范和合法性,保证每个参与者的权益。我们也非常关注各类活动对于消费者的安全和保护,如有类似的活动在平谷区举办,我们会认真考虑,确保活动的合规性和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持续关注平谷区相关活动。

辩护律师参与法庭辩论的主要活动是

依据事实发表辩论意见或反驳对方意见。

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按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侦查阶段是无权进行调查取证的。  相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实习律师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怎么写?

  保证书的写作,主要就以下几方面进行有关的承诺,

  1、 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纪律方面的保证;

  2、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保证;

  3、努力完成所里和带班律师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保证;

  4、积极参加各项业务活动的保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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