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海关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海关相关法律法规有:《海关法》,《船舶吨税法》,《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统计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等。
二、海关和缉私局的区别?
海关和缉私局都是负责执行海关法律法规的机构,但是它们的职责略有不同。
1. 海关的职责:
海关是国家授权负责管理进出口货物、监督和管理海关相关税收征收、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障国家安全等职责的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
(1)对进出口货物的加工、运输和交通工具进行监管,标准化海关进出口报关手续和监管方式;
(2)制定并执行海关税务征收规则和标准,执行禁运决定,实施海关监管,以防止走私和恶意逃税行为等破坏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
(3)维护国内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用品的质量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等等。
2. 缉私局的职责:
缉私局是国家授权负责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走私和走私者;
(2)指导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3)加强对海外反走私追逃、追赃、协查工作,协调国内、国际政策和合作;
(4)参与组织有关反走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等工作。
总之,海关和缉私局虽然职责不同,但是在维护国家发展和社会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大陆海关对转厂有何规定?
目前大陆海关並没有全国一致的「转厂」作业规定,甚至海关有规定里是以「结转」来称呼,而转厂是另有其他意思。而在厦门一般称之为「形式报关」,但在別的地方台商如此称呼,海关可能就听不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管监和徵免税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料件不得直接转厂加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转厂加工的,应当事先报经海关核准並在海关批准的期限內,將转厂加工的成品、半成品调回本企业。」同时也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料、件,经生產加工成品或是半成品,如不直接出口而卖断,转让给另一承接加工復出口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时,进口料、件的企业应当会同该生產企业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或者生產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
从前述规定可知,在海关正式法律上的转厂之意义,与厂东一般台商所称的「转厂」是不同的,而海关正式对「转厂」的名称叫「结转」。有位台商问进口设备卖给另台商之「转厂」要不要补关税?其更是將转厂这名词,用在免税进口设备监管之移转。
海关「转厂」作业在税务上又被称为「深加工」及「间接出口」。根据北京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保税进口的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装配出口的,在向当地海关办理「深加工、二次保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手续后,凭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可免徵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是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免税的,应提供由海关出具的「深加工两次保税、国內料件结转的出口报关单」、发票、海关核销进料加工手册、转出料件核销手册、再加工装配合同等给税务局。至於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非三来一补之法律型態)方式收取工缴费,可申请免增值税,但应提供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加工合同、收匯凭证。
为加强间接出口免税业务的管理,大陆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间接出口產品免税,应建立税务机关之间业务联繫制度。各区县分局及直属分局,应在办理完「间接出口」免税审批手续的同时,將间接出口企业免税情况填写「间接出口货物免税业务联繫通知单」,並附加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免税申报表,通知移送给承接再加工、装配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过在实务操作上,又很多地方根本不如此执行。
四、做代购违法吗?
代购不等于违法,其实有两种形式的代购是合法的:一种是本人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馈赠亲朋;另一种是专门的代购商家进行代购,但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税的。
2010年,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并且限自用、合理数量,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邮寄,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指出,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阐明:“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也就是说,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国回来买点东西,可以不缴税,享受一定实惠。另外,代购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做,比如一些代购网站,对国内稀缺商品进行国外采购,而后快递给客户,他们会在最终价格上计入税款,或者客户签收时补缴税款,这也没有问题。超过限度,不仅逃税违法,缴了税再去卖也不行。
海关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购”要求必须“自用”,那样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即入境后不用于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产业中,这些商品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是货物,无论其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这意味着,代购货物达没达到5000元或50元并不重要,因为这两个是针对自用的限制,而用于牟利的代购,即使单次价值和数量都很小或者按自用缴了税也不行,也应该按进口货物来缴税。当然,现实中对是否是自用很难辨别,一旦被查到,后果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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