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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2023-10-04 21:03:21法律知识1

并购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存在一定的风险,简单从三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并购过程存在的风险点:第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潜伏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第二、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第三,公司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企业并购融资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引言?

我们了解到企业并购融资风险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并购中的权益融资风险、并购中的债务融资风险 和并购中的混合融资风险 。每一种风险都有其自身特点,我们只有了解了才能找出应对之策。

我国企业并购可选用的融资方式十分有限,主要有发行股票,股权协议筹资,发行债券,贷款以及无偿划拨等情况.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融资渠道狭窄,单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缺乏融资工具;并购融资并未真正实现市场化;并购后的资金再注入缺少.

企业并购风险给其他企业的启示?

01 融资风险

企业并购通常需要大量资金,如果筹资不当,就会对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财务杠杆产生不利影响,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同时,只有及时足额的筹集到资金才能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

按筹资的方式不同,可分两种情况:

①债务性融资风险,多数企业通过负债筹资的方式一般为长期借款,但是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不足,没有进行企业并购的信贷项目,因此,难以得到商业银行支持。另一种负债筹资的方式是发行企业债券,虽然资金成本较低,但筹资时间长,筹资额有限。

②权益性融资风险,发行普通股是企业筹集大量资金的一种基本方式,而且没有固定利息负担,筹资风险小。但是,股利要从净利润中支付,资金成本高,而且无法享受纳税利益。

02 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不实风险

由于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看好的被并购方的资产,在并购完成后有可能存在严重高估,甚至一文不值,从而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并购过程中人的主观性对并购影响很大,并购并不能按市场价值规律来实施。并购本身是一种商品的交换关系,所以需要建立服务于并购的中介组织,降低并购双方的信息成本且对并购行为提供指导和监督。

03 反收购风险

如果企业并购演化成敌意收购,被并购方就会不惜代价设置障碍,从而增加公司收购成本,甚至有可能会导致收购失败。

04 营运风险和安置被收购企业员工风险

企业在完成并购后,可能并不会产生协同效应,并购双方资源难以实现共享互补,甚至会出现规模不经济,整个公司反而可能会被拖累。而且并购方往往会被要求安置被收购企业员工或者支付相关成本,如果公司处理不当,往往会因此而背上沉重的包袱,增加其管理成本和经营成本。

投资融资项目的法律风险?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必然会向特定领域投资,在投资过程中也伴随进行各种融资活动。公司投融资项目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投融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未获得行政机关审批;2)项目未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立项、论证、测试、审查通过;3)项目资金链出现问题;4)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产权、合同、侵权纠纷等。

公司融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违约风险,   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道德风险,   主要是指融资团队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和融资过程中,由于企业团队个人原因产生的使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如资金体外循环等;   3、机会风险,   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   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

   二、按风险产生的破坏力不同分类:   按风险的破坏力及波及面大小不同可以分为:   1、局部风险,   即对企业短期内或部分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如费用损失、信誉受损;   2、系统风险,   即影响到企业生存或使企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变更,可持续发展到影响的可能性。  三、按融资工具不同分类:   这也是很常见的风险分类方式之一。每种融资工具的风险度和风险表现不同,包括:   1、中长期贷款,如利率风险;   2、外汇融资,如汇率风险;   3、短期资金拆借,如系统风险;   4、境外机构融资,如融资骗局。   四、按融资性质不同分类:   1、债权性融资风险;   2、权益类融资风险。   五、按资金流程的不同阶段分类:   该种分类的方式,便于融资企业在融资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策略,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融资诊断与评估阶段,如决策风险;   2、 寻找融资渠道阶段,如融资骗局;   3、资金运用阶段,如流动性风险;  4、资金归还阶段,如违约风险、诉讼风险。

企业并购重组的风险有哪些?

一、支付风险

企业并购通常的支付工具包括公司现金、股票、债券、银行借款等,涉及巨大的资金金额,存在很大的融资风险。如购并方选择现金支付工具,将导致公司现金流的大量减少,企业将要承受巨大的现金压力,如果一点现金流出现问题,对企业将会是一种灾难性的后果。

而从被购并者的角度来看,会因无法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和转移实现的资本增益,从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以及不能拥有新公司的股东权益等原因,而不欢迎现金方式,这会影响购并的成功机会,带来相关的风险。

二、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是指购并者在购并完成后,无法使整个企业集团产生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市场份额效应以及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共享互补等效果,甚至整个企业集团还遭受被购并进来的新公司的业绩拖累。

三、信息风险

并购的前提是对目标公司有相当的了解,并购双方信息完全对称。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在实际购并中,因贸然行动而失败的案例不少。

四、反收购风险

在通常情况下,被收购的公司对收购行为都是持不欢迎和不合作态度的,他们使用的对收购方构成杀伤力的反收购措施有各种各样的“毒丸”。这些反收购的行动,无疑对收购方构成了相当大的风险。

五、体制风险

体制风险主要体现在:

1、企业并购人才缺乏,并购重组的规模和质量受到严重制约。

2、政府依行政手段对企业并购所采取的大包大揽的方式,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3、被并购企业人员安置因体制政策要求而耗费资力,常给并购者背上沉重的包袱。

六、法律风险

如我国目前的收购规则,要求收购方持有一家上市公司5%的股票后即必须公告并暂停买卖(针对上市公司非发起人而言),以后每递增2%就要重复该过程(将公告14次之多),持有30%股份后即被要求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这套程序造成的收购成本之高,收购风险之大,收购复杂之程度,使得收购几乎不可能,足以使收购者气馁,反收购则相应比较轻松。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及其控制?

企业并购时最大的的财务风险在于,被并购的标的资产价格数额被资产评估公司虚夸放大,尤其是属于轻资产的标的资产,评估机构给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过高。

结果一方面让并购方用超出实际价值很高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另一方面并购完成后经过时间的检验,被并购的资产并没有产生理想的经营效果。

对这种情况的防范和控制只能通过以商誉的形式来抵消部分风险。如果被并购方盈利不及预期,并购方通过对被并购方商誉减值来解决部分损失。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防范的意义?

  (一)企业价值评估风险

  在确定目标企业后,并购双方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以持续经营的观点合理地估算目标企业的价值并作为成交的底价,这是并购成功的基础。

  目标企业的估价取决于并购企业对其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和时间的预测。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可能因预测不当而不够准确,这就产生了并购公司的估价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并购企业所用信息的质量,而信息的质量又取决于下列因素: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并购企业是善意收购还是恶意收购;准备并购的时间;目标企业审计距离并购时间的长短等。也就是说,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风险根本上取决于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大小。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水分较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和赢利能力的判断难于做到非常准确,在定价中可能接受高于目标企业价值的收购价格,导致并购企业支付更多的资金或更多的股权进行交易。并购企业可能由此造成资产负债率过高以及目标企业不能带来预期赢利而陷入财务困境。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并购后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缺乏短期融资,导致出现支付困难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并购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采用现金收购的企业首先考虑的是资产的流动性,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的质量越高,变现能力就越高,企业越能迅速、顺利地获取收购资金。这同时也说明并购活动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性资源,从而降低了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反应和调节能力,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自有资金投入不多,企业必然采用举债的方式,通常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高,使得并购后的企业负债比率和长期负债都有大幅上升,资本的安全性降低。若并购方的融资能力较差,现金流量安排不当,则流动比率也会大幅下降,影响其短期偿债能力,给并购方带来资产流动性风险。

  (三)融资风险

  并购的融资风险主要是指能否按时足额地筹集到资金,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如何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资金渠道在短期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是关系到并购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

  并购对资金的需要决定了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渠道。如果企业进行并购只是暂时持有,待适当改造后重新出售,这就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短期资金才能达到目的。这时可以选择资本成本相对较低的短期借款方式,但还本付息的负担较重,企业若届时安排不当,就会陷入财务危机。如果买方是为了长期持有目标公司,就要根据目标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其持续经营的资金需用,来确定收购资金的具体筹集方式。并购企业应针对目标企业负债偿还期限的长短,维持正常的营运资金,使投资回收期与借款种类相配合,合理安排资本结构。比如用短期融资来维持目标公司正常营运的流动性资金需用,用长期负债和股东权益来筹集购买该企业所需要的其他资金投入,在并购企业不会出现融资危机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资本成本,力求资本结构的合理性。

企业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这两部关乎全体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的观念冲击都是史无前例的。广大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学习和掌握这两部重要法律,否则必然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被撞得头破血流!

据统计,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已经占到所有劳动争议的80%以上,是目前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因此,如何规避劳动关系风险,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笔者在执业过程中,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件,许多企业出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或漠视,或对具体的操作不清楚,从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遭受巨大的损失。鉴于此,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做粗浅的阐述,以期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注意,有效规避风险:

01.企业一定要签订好劳动合同

02.企业规章制度的依法制定、通过、颁布不容忽视

03.关于购买社保的相关问题

04.加班费问题

05.收集、保存证据,注重举证不能的风险

企业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风险有: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违约风险 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机会风险 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3、法律风险 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

二、按风险产生的破坏力不同分类:

1、局部风险 即对企业短期内或部分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如费用损失、信誉受损。

2、系统风险 即影响到企业生存或使企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变更,可持续发展到影响的可能性。

企业融资风险防范的措施有:

1、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提高融资水平。

2、建立科学融资结构,有效规避融资风险。

(1),需要做到对各种渠道得到的资金予以权衡,从企业自身发展出发,考虑到经营成本、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将资金的投放和收益结合起来,在融资之前做好决策,以免出现失误。

(2),企业需要从资本结构的角度出发,建立科学的融资结构体系,使得各种融资方式之间可以相互补充,优化融资结构,从而有效规避融资带来的风险。

3、提高管理力度,做好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工作。

4、健全和完善企业融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扩展资料:

企业常见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1、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可能是几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与非法集资之间只有“一纸之隔”。

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

(1)其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

(2)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银行贷款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向金融机构贷款仍然是当前我国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渠道。

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信用低、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少、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这些恰好与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形成强烈的反差,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审查监督时成本明显增加,由此导致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降低。

为了减小自身的风险,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往往设置了更为严苛的标准和程序,以致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大大增加。

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等,由此而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罪、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由于贷款诈骗罪不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形,从理论上说,公司、企业作为单位本身不会引发贷款诈骗罪的风险,但在贷款过程中,其同样可能面临因贷款所引发的其他刑事法律风险,合同诈骗罪就是其中的风险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就将引发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将被判处罚金,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可能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

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等。

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等。

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

间接融资:

相对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则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负债。但直接融资又是发展现代化大企业、筹措资金必不可少的手段,故两种融资方式不能偏废。

具体的企业融资途径:

方略一:无形资产抵质押

拥有专利权,著作权的中小企业可尝试以此财产权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

方略二:动产托管

对于大量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而言,由于没有合适的不动产作抵押物,可请社会资产评估,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

方略三:互助担保联盟

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联盟重点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和反担保问题。.它的优点是一次评估信用,较长时间享用.质量和规模相近的企业互保,节约了担保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

方略四:生产用设备按揭贷款

由保险公司介入企业融资的新形式.其主要形式是生产用机械设备按揭。为新置和更新设备的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和竞争力提供了一条融资通道.

方略五: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典当融资手续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不问贷款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

方略六:银行创新品种

目前银行创新融资品种琳琅满目,如抵押贷款方面有国债外汇存单作为质押物的贷款,有标准仓库质押贷款;在贸易融资方面、有买方信贷、打包贷款、保函,保理,福费廷等品种。

方略七:风险投资

目前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如雨后春笋般进入中国,为许多创业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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