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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检索指导意见全文?

2023-10-04 20:28:51律师案例1

类案检索指导意见全文?

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人民法院类案检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一)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

(二)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

(三)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

三、承办法官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进行类案检索,并对检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

五、类案检索可以采用关键词检索、法条关联案件检索、案例关联检索等方法。

六、承办法官应当将待决案件与检索结果进行相似性识别和比对,确定是否属于类案。

七、对本意见规定的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合议庭评议、专业(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及审理报告中对类案检索情况予以说明,或者制作专门的类案检索报告,并随案归档备查。

八、类案检索说明或者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包括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要点以及待决案件争议焦点等内容,并对是否参照或者参考类案等结果运用情况予以分析说明。

九、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

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

十、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提交其他类案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

十一、检索到的类案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法院层级、裁判时间、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因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十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类案检索工作,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培训,提升类案推送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审判案例数据库,为全国统一、权威的审判案例数据库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十三、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定期归纳整理类案检索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在本院或者辖区法院公开,供法官办案参考,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本意见自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

类案检索的方法与技巧?

类案检索方法与技巧如下,对于办案而言,根据需求的不同,类案检索主要有两种路径:

一是由规范到案例。有时待决案件是一个非常少见的案件,比如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案件;或者想做一个涉及某个法条的法律适用情况的研究,如关于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贪污的适用情况。既可以直接在案例库中输入“传染病防治罪”,也可以先在法规库中找到刑法条文第409条或者第382条第2款,很多数据库会将该条款与适用该条款的案例相关联,只要点击链接,基本上可以查到适用该条的案例,再通过浏览或者进一步限缩关键词就可以研究相关条款的适用情形和处理结果。

二是由关键词到案例。实践中,更常见的是从关键词到案例的检索。此类检索的要点在于快速、准确地确定待决案件与检索目标案例之间的连接点,即“关键词”。案例检索的关键词,大致可以划分为“规范性关键词”和“非规范性关键词”,前者是法律规范中界定、表述的概念、术语、事实等,如案由(罪名),自首、立功等量刑概念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共同犯罪、追逐竞驶等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后者是法律规范之外的自然事实或者通俗用语中的一些概念、表述。

类案检索申请书怎么写?

类案检索申请书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 要检索的专利信息,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等;

3. 类案检索的目的和理由,即为什么要进行类案检索,检索的具体范围是哪些方面,以及预期的效果;

4. 检索方法和工具,包括使用的检索软件、数据库、检索词等;

5. 检索结果的分析和总结,将检索结果进行简要的分类、分析,并得出结论;

6. 对检索结果的应用和建议,如何利用检索结果来撰写专利申请、审查意见等等。

总体上,类案检索申请书需要准确表达检索请求的目的和要求,符合检索规定并有助于检索的进行和结果的总结,同时要注意语言简洁明了,表述清晰,规范化的书写格式能够增加专利局对申请人的判断。

谈案律师和办案律师区别?

谈案律师和办案律师的区别是对接当事人的技巧,谈案律师更像一个商人,需要把律所推出去,让当事人认可接受,需要把律所费的报价让当事人接受,说的直白点就是更能忽悠当事人。办案律师就是对案件负责的律师,怎么取证、怎么起诉、应诉,怎么质证,怎么和法官沟通,怎么制定诉讼策略,这些都是办案律师该完成的。所以区别就是一个负责接案子,一个负责办案子。

金融类 律师 证券类 律师 区别?

金融类、证券类属经济领域,律师类属法律领域。

经济案律师怎么收费?

  通常,经济纠纷的案子律师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具体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并签定协议。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谈案律师是啥?

谈案律师一般的工作职责:1.接受当事人法律咨询,分析案情记录案件信息,邀约面谈;2.与当事人沟通洽谈,了解当事人委托意向,办理委托;3.办理案件交接手续,跟踪案件的发展,推进办案进程职位要求。4、学习欲望强烈,能及时学习各种新法,了解最新法律动态,提高专业素质。

通俗一点说就是会做案子的律师。

信息检索中三类检索的区别?

信息检索分为三类,按存储与检索对象划分,信息检索可以分为:

1、文献检索

2、数据检索

3、事实检索

以上三种信息检索类型的主要区别在于:数据检索和事实检索是要检索出包含在文献中的信息本身,而文献检索则检索出包含所需要信息的文献即可。

药学类期刊检索优势?

期刊检索便利快捷,检索方法多样。

精英律师快递丢失案结果?

一审判决赔了45元。

如果未保价,只能适用《邮政法》所规定按照“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进行赔偿?金梓涵通关在微信下单,快递公司上门取件并收取快递费,双方达成了运输服务合同,快递公司就应履行约定的合同内容。快递是在快递小哥手上丢失,过错在于快递公司,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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