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的自认的构成条件?
自认的自认的构成条件?
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须具有以下四项条件:
1. 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2. 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
3. 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
4. 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
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后果自负法律上怎么理解?
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约定无效。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臣虏自认的意思?
臣虏自认这句话的意思是:我怎么能自己当一个顺民。这个词出自卢国沾作词,黎小田作曲的《万里长城永不倒》一曲,原文如下:小心看吧,哪个愿臣虏自认,因为畏缩与忍让,人家骄气日盛。开口叫吧,高声叫吧,这里是全国皆兵,历来强盗要侵入,最终必送命。万里长城永不倒,千里黄河水滔滔。
江山秀丽,叠彩峰岭。
简述自认的法律效果?
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 所谓自认的法律效力,是指一旦诉讼当事人对有关事实或诉讼请求作了承认,对有关当事人和法院所产生约束力。即一方当事人对于他方当事人所主张不利己的事实,在诉讼中自认为真实的一种陈述。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一旦被对方当事人自认,就无须对事实进行举证,即免除其举证责任。法官也受该自认事实的约束,必须以该自认事实为基础作出裁判,不能作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事实认定。 一般说,诉讼中的自认将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力:
1、直接拘束自认者效力,免除事实主张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2、对自认的一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即除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外,作出自认的一方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自认。
3、对法院具有拘束力。即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法院应予确认并将其作为裁判的基础,而无需再另行调查证据。
自认倒霉的近义词?
没有近义词。
自认,是汉语词汇,汉语拼音为zì rèn,指的是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1、倒霉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指dǎo méi。指不良状况,尤指关于健康、命运或前途的坏状况;也指谴责或因痛苦而呼喊。
2、这个词起源于封建时代,读书人要做官,都要参加科举考试。明朝时,考试录取很难,如果录取了,就在门前立旗杆一根;如果考不中,就把旗杆倒下拿走,称为倒楣。楣本是门上的横木,这里指高杆。楣与霉读音相近,江浙一带的人就把遇事运气不好、不吉利叫倒楣亦即倒霉了。
行政诉讼自认的效力?
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可。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的规定,就属于自认及其带来的法律后果系自认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向法院明确表示认可,诉讼上的自认是一种法律行为。
自认为很香的意思?
这是贬义词,形容某人没有自知之明,自以为是,有抬高自己,炒作自我,故意吸睛的做法,让别人感到好笑和不能理解。这里香是流行语,香字面意思指味道不错,譬如饭香,花香等,很有吸引力,引申义很受欢迎,被人喜欢或追捧,自以为很香就是某人自己觉得很受追捧,实际意思对说话者的情商和智商表示质疑,属于负面评价。
形容自认为高贵的词语?
空谷幽兰
[kōng gǔ yōu lán]
空谷:空旷的山谷。幽兰:即兰花,又称草兰。形容十分难得。常用以比喻人品高雅。
典则俊雅
[diǎn zé jùn yǎ]
端庄优雅而且十分好看标致。
冰清水冷
[bīng qīng shuǐ lěng]
指冷冷清清。《何典》第四回:“初时还有些和尚道士,在家中闹弗清楚,到也不甚觉着。及到断了七,出过棺材,诸事停当,弄得家里冰清水冷。”
冰清玉洁
[bīng qīng yù jié]
比喻品质高尚纯洁。
纯一不杂
[chún yī bù zá]
形容纯粹、单一,没有杂质,出自《“题未定”草》。
高情逸态
[gāo qíng yì tai]
高超的情致,闲逸的仪态。
郢中白雪
[yǐng zhōng bái xuě]
高雅的诗词或悦耳的乐曲
才望高雅
[cái wàng gāo yǎ]
形容人富有才学,享有很高的声望,不同流俗。
智力题,自认聪明的来?
丁五说5人说谎,那么包括了他自己也说谎,然而他是说的5人说谎,说的真话,所以自相矛盾,胡二说其他四人说谎,也就是他没说,说的实话,其他人依理可推。最终答案:放胡二一个人。0,因为只有三个人,如果两个人拿对,第三个人就不会拿错因为最少只能一人,所以由题意的:X*5/6*4/5*3/4*2/3*1/2=1解得X=6人三分钟,每次知道的人也负责向不知道的人传一分钟后 部将,传令兵1两分钟后 部将,传令兵1,传令兵2,传令兵3三分钟后 部将,传令兵1,传令兵2,传令兵3,传令兵4,传令兵5,传令兵6,传令兵7一次载五人,一人回来,再载五人,一人回来,用时18分钟,最后载五人,实际载人第一次4人,第二次4人,最后5人,共计载人13人
民法典关于自认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7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结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示承认的,对方当事人无须举主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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