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案件法律文书是否要加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涉港澳台案件法律文书是否要加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的法律文书都要加国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我国法律适用于香港地区吗?
不适用
虽然港澳属于我国领域,但是港澳地区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范围的规定,根据民法适用原则中的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适用原则,不适用我国的民法。
三、涉港澳台案件为什么参照涉外案件处理
1、我国法律没有对涉港、澳、台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过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虽然人民法院一直比照涉外案件处理,但仍需要通过在司法解释中作出原则性规定,为法官处理涉港、澳、台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可供援引的依据,此前涉台案件已单独制定司法解释。
2、香港、澳门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但是其使用的相关法律和大陆是完全不同的。台湾地区,大陆认为属于中国的,但是实际上无论从行政机构设置,到司法部门的设置。法律的实施都和大陆没有一点关系。大陆的法律体系和上述三个地区完全不同,居住在上述地区的人学习和遵守的法律都是当地法律,所以只能把这些案件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四、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
高解第四条说, 涉及港澳台的 自诉案件 归基层法院管, 公诉案件 归中级法院管.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