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公司法解释三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是2010年12月6日由棚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的司法解释。主要是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予以规定的《公司法》相关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激正)》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链铅烂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2010年现在是否还继续实施使用
人身中常用,据我所知依然有效。
补充一下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侵权法司法解释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三、第三人到期履行债务通知书什么意思
意思是债权被法院限制,第三人要向法院履行义务,不得再向其债权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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