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判决有执行期限吗?
物权判决有执行期限吗?
物权请求权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因为物权具有支配的性质还有排他的性质,物权的这两种性质决定了物权的保护应该和物权的本身是同一时间的,如果物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物权请求权以及基于物权请求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执行类有哪些?
法律执行类包括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社区矫正等专业。其中刑事执行专业是培养掌握刑事法律基本理论和刑事知性技能,从事罪犯管理和教育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
刑事执行专业简介:
刑事执行专业是培养掌握刑事执行法律基本理论和刑事执行、监狱管理能力,从事罪犯管理、教育的高级技能型人才。现代监狱管理,需要高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
民事执行专业简介:
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刑法、商法概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司法心理学、公证业务知识、执行业务知识、基础技能。
行政执行专业简介:
行政执行专业隶属于刑事执行系。本专业培养具有专科(高职)文化程度,掌握行政执行(劳教管理)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具备人民警察基本素养,能够胜任行政执行(劳教管理)一线工作岗位,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法院执行公司有期限吗?
有,执行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食品执行标准有期限吗?
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指定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适用于全国范围。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行业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使用。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地方标准:是指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是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团体标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标准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复审工作,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复审结论应给出团体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意见。
企业标准: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后,应及时向受理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修订的企业产品标准,重新备案。
有保全的执行案件结案期限?
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不执行法律判决是践踏法律吗?
不执行法律判决当然是践踏法律。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确认,是国家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的体现。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不仅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还践踏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司法机关必出重拳予以打击。
对于逃避执的,必将自食苦果,换来更重的执行义务和刑事责任,所以作为被执行人切莫以身试法。
提执行异议的有期限吗?
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法院执行限制出境有期限吗?
一、法院限制出境期限是多久
“限制出境期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由省级通报备案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决定;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地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下的,由县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期限届满后需继续限制出境的,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续报.”
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有什么区别?
法律执行,广义上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
1、法律适用的特征
(1)法定性
(2)权威性
(3)被动性。
(4)独立性。
2、法律适用的原则
(1)法治原则。
(2)平等原则。
(3)独立原则。
(4)责任原则。
这两者并不严格划分,基本互相监督、互相配合来管理社会。
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民事执行中,超出执行期限,还有办法补救吗?
1、法律救济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维权中不得不到最后才使用的方法,虽然是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但是判决书也不是一张绝对无用的白纸。
2、在强制执行期间没用申请,目前已经过了申请期限,但是对方法定义务并没有消除,仍然还有偿还和给付的义务。
3、应该就目前的现状向当地判决的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督促、栽定对方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与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4、而且按照《民诉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中止、中断法理,如果法院真要是主张公平,在以上法理概念上能找到“由头”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对这种情况有应对之策,即对被执行人实施行政措施,如拘传拘留被告等,再抗拒执行的话,还可以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处罚他。
5、也可找对方协商,给予对方的优惠条件,要求对方履行或部分履降低以损失吧。还可以与对方达成履行的协议或还款计划。
6、有新的证据和事实能够再起诉时将原判决没有履行部分申请在内就可以了。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组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及市辖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对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
第四百六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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