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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违反法律的小例子?

2023-10-03 14:28:26法律法规1

举一个违反法律的小例子?

举例子 民事违法行为:1买卖双方签合同之后,卖方收款却发放一半的货物.这是涉嫌违反合同法.2照相馆没有经过他人同意,将他人艺术照片展出,招徕顾客的做法涉嫌违法民法.3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发表作品,涉嫌违反著作权法.4商家未经授权使用"可口可乐"商标涉嫌违反商标法. 行政违法行为:比如发垃圾短信骚扰同事,这种行为是违反 行人乱穿公路可能违反 生产不合格产品违反行政机关罚款不合程序可能违反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授予许可权可能违反

保留文化的例子?

1.春节老人。

落下闳是西汉景帝至武帝时期巴郡阆中人,是太初历的主要创立者,浑天说创始人之一。曾制造观测星象的浑天仪,建立了我国最早的民间观星台,奠定了我国古代先进的宇宙结构理论基础,对于推动中国天文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止如此,落下闳还发明通其率算法,奠定了古代历法计算基础。在历法计算中,发明了用辗转相除法求渐近分数,落下闳算法比采用类似方法的印度数学家爱雅哈塔早600年,比提出连分数理论的意大利数学家朋柏里早1600年,影响了中国天文数学2000多年。

落下闳编制《太初历》,首次将二十四节气纳入历法。确定一年四始,恒定了中华春节。至此,中国春节的时段便固定下来,一直沿承至今。因此,落下闳又被称为“春节老人”。

2.迷途知返。

三国时,有一位著名的文学家、中医学家叫皇甫谧,他从小就被过继给叔父,深受宠爱,养成了贪玩厌学的坏习惯。到了17岁,他仍“未通书史”,被人们嘲笑为傻子,叔父和婶母都很伤心。

一天,婶母把贪玩的皇甫谧赶出家门,想以此教训他。谁知皇甫谧到街上买了一些瓜果献给婶母,以为如此“孝顺”一番,便可平息婶母的盛怒。婶母却将瓜果狠狠地摔在地上,流着泪说:“你要是真心孝顺,就应该好好儿读书。”

皇甫谧很惭愧,流着泪表示要改过自新。从此他刻苦攻读,虚心求教,终于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后来,皇帝听说他很有学识,想请他去做官,他却回绝了,并向皇帝借了一车的书回来读。此后,他一直学以致用,笔耕不辍,在医学史和文学史上都负有盛名。 

3.青出于蓝。

南北朝时,李谧18岁就拜当时的大学问家孔璠为师。孔璠知识渊博,为人谦虚,学生们都很敬仰他。李谧拜他为师后,学习非常刻苦。

没过几年,甚至连孔璠都有不如李谧的地方了。一次,孔璠读书时不太理解书中的一段话,就请教李谧:“你看这段话是什么意思?”李谧认真地分析了那段话,然后详细地回答了老师的问题。

有人问孔璠:“你做老师的倒要请教学生,就不怕在学生面前失去威信吗?”孔璠不在乎地说:“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老师也不是固定的,谁懂得多,谁就可以做老师。”问他的人听了,信服地点点头。

违反法律的危害?

在我国,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既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的、健康的或生命的损害,还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间接伤害。

不仅如此,违法犯罪者还会收到严厉的法律处罚,同时违法犯罪的行为更是会对社会的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的。

违反自然规律的例子?

1、凯巴伯森林的狼和鹿

一百多年以前,凯巴伯森林一片葱绿,生机勃勃。小鸟在枝头歌唱,活泼而美丽的鹿在林间嬉戏。但鹿群的后面,常常跟着贪婪而凶残的狼,它们总在寻找机会对鹿下毒手。那时森林里大约有四千只鹿,人们要时刻提防狼的暗算。

当地居民恨透了狼。他们组成了狩猎队,到森林中捕杀狼。枪声打

破了大森林的宁静。在青烟袅袅的枪口下,狼一个跟着一个,哀嚎着倒

在血泊中。凯巴伯森林的枪声响了25年,狼与其他一些鹿的天敌,总共

被杀掉6千多只。

凯巴森林从此成了鹿的王国。它们在这里生儿育女,很快,鹿的总

数就超过了十万只。可是,随着鹿群的大量繁殖,森林中闹起了饥荒。

灌木、小树、嫩枝、树皮……一切能吃得到的绿色植物,都被饥饿的鹿

吃光了。整个森林像着了火一样,绿色在消退,枯黄在蔓延。紧接着,

更大的灾难降临了。疾病像妖魔的影子一样在鹿群中游荡。仅仅两个冬

天,鹿就死去了六万只。到1942年,凯巴伯森林只剩下了八千只病鹿。

人们做梦也不会想到,他们捕杀的狼,居然是森林和鹿群的“功

臣”。狼吃掉一些鹿,使鹿群不会发展得太快,森林也就不会被糟蹋

得这么惨;同时狼吃掉的多半是病鹿,反倒解除了传染病对鹿群的威

胁。而人们特意要保护的鹿,一旦在森林中过多地繁殖,倒成了破坏

森林、毁灭自己的“祸首”。

2、楼兰古国的消失。

由于当时的楼兰人民砍伐大量树木违背自然规律~

后来这个王国就消失了~

插队违反哪条法律?

没有那一条明确规定说插队是触犯法律的,只是插队体现了一个人的素质或修养,所以不管在任何一个公共场所,都应该自觉的礼仪排队,这样可以更好的有序处理问题,因此插队是不违法,但是违反了个人的道德或素质,不能树立一个人的正确价值观。

违反物权法定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条文释义】

物权法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条在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依法”二字。

这里的“依法”是指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这就意味着权利人行使这种权利,需要符合这些相关法律关于请求权具体要件等方面的规定。

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的责任方式,是运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赔偿的目的主要是补偿损害,使受到损害的权利得到救济,使受害人能恢复到未受到损害前的状态。除了赔偿损失,民法典总则编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物权受到侵犯,物权人有权请求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将道德规范法律化,它不仅可以用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责任承担,也可以用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责任承担。损坏了他人心爱的东西,侵权人赔个礼、道个歉,让物权人消消气,往往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

严重违反法律的案例?

  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点评: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

  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进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拆迁条例能否适用于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法律空子和法律空白的区别。法律空子有什么例子。法律空白有什么例子?

你好,法律空子是指法律规定不完整不全面,有漏洞。

法律空白是法律对某些事项没有规定,遇到问题无法可依。

列举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例,并写出违反的相关的法律?

  随地大小便,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  毁坏城市道路,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法律的强调作用例子?

关于法律的作用

《管子·七臣七主》曾将法律的作用概括说:“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法家认为法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兴功”主要指富国强兵,这是法家进行兼并战争,统一全中国的要求。从他们的先驱者管仲起,就提出这种主张。到了战国时期,为了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和实现全中国的统一,法家对富国强兵的要求更加迫切。奖励耕战(农战)的政策,就是兴功的具体内容,“行军功,分田宅”。所谓“惧暴”,即用法律镇压被统治者的反抗,从而迫使被统治者服从统治。

第二个作用是“定分止争”,这是法律最重要的一个作用,前面已捎带提及。这个作用,主要是指用法律保护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财产所有权。几乎所有的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如商鞅、慎到、韩非等都强调“定分止争”的重要性。他们曾多次举同一个形象的例子:“今一兔走,百人逐之。”为什么那么多人追逐这只野兔呢?因为这只野兔是无主物,“分”未定,即所有权还没有确定。所以,大家都去追,谁抓到了,所有权就属于谁。相反,“积兔满市”,市场上摆满了兔子,但“行者不顾”,是不是人们都不想要兔子了呢?不是的。因为“分已定矣”,所有权已经确定,只能通过买和卖使所有权转让,而不能争。“分已定,人虽鄙,不争。”商鞅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名分”未定,即所有权还没有确定的时候,就是尧舜这样的圣人,也会像快马那样去追兔子;而如果“名分”已定,所有权已经确定了,就是小偷也不敢随便去取。法家这种维护私有制的观点,是战国时期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财产私有权和私有观念进一步发展的反映。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保护私有制。

第三个作用是“令人知事”,就是说,法律可以统一全民的行动,使他们作为或不作为。它是君主“一民使下”,即统一老百姓役使臣下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总之,法律是“吏民规矩绳墨”,即准绳。它的作用如此之大,所以他们认为治国不可无法,坚决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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