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者与被抚养者的义务权利?
抚养者与被抚养者的义务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抚养和赡养的法律规定?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每个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3、如果双方不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的,对方可以起诉来维权;
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5、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义务帮工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继父有义务抚养继子吗?
有的,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义务的。
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姑姑有义务抚养侄女吗?
从法律上来说,姑姑当然没义务照顾侄子。
但中国是人情社会啊。他的父母可能把全家人都审视了个遍,最后决定把孩子给你带最合适。哈哈哈。如果你实在不愿意带,那就要勇敢地开口说“不”。难道没有人说 看孩子更是个出力不讨好的事?就算孩子爷爷奶奶看一天孩子也是有很多埋怨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包括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抚养教育好后代,这不仅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应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离婚,仍应负担抚养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只有当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如继续上学等),父母才有义务承担。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该规定是对抚养教育义务的必要补充。所谓管教,就是父母依照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的要求,对子女的行为加以正确、适当的约束,使他们健康成长。
小三的孩子由谁抚养,原配的孩子是否有义务抚养?
小三的孩子真的不知道跟谁呀?我觉得谁生谁养吧,毕竟当时生下来就要为他负责
丈夫生病,妻子有抚养的义务吗?
法律分析:有义务,丈夫有病妻子有义务照顾。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夫妻间双方均应自觉地履行,特别是在一方年老、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扶养。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因此丈夫有病妻子有义务照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哥嫂有抚养成年弟媳的义务?
哥嫂应该没有这个义务,成年的弟媳应该自食其力,不应该由哥嫂来抚养,世上除了自己的孩子是无条件要抚养,还有就子女供养父母,其它的都是出于情义,如果你们相处的好,可以给你适当帮助,而不是抚养,更没有义务,这是两码事,必须要分清楚。
继母有对继女抚养的义务吗?
血缘关系,是确定抚养义务的重要考量要素。 由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在生母和继父或者继母和生父离婚后,继子女的抚养应当按照如下的原则进行依法处理:
一、继父或者继母对曾经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不愿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强人所难,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以自然接触。继父母愿意继续承担抚养义务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二在生母和继父或者继母和生父结婚时,继子女年幼,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经成年,此时,继父母和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为离婚自然接触,只有继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解除。 最后,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由继父母养大成人的并且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对于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母,继子女理所应当承担其晚年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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