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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的法律依据? 返还房屋的法律规定?

2023-10-03 10:35:22法律知识1

返还原物的法律依据?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所谓占有该物之人,是指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返还房屋的法律规定?

出卖人与购买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购买人逾期未支付购房款,构成违约,出买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屋。

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购买人应当返还房屋。

定金双倍返还的法律规定?

双方买卖约定了定金的,如果买方不买了,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方不卖了,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定金罚则”。

话费双倍返还法律规定?

没法律规定,公司内部自个规定

返还原物物权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您好,这个需要根据物的性质,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一、如果是不动产,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二、如果动产,还需要根据返还原物的法律依据。1.基于合同关系要求返还,那么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基于侵权关系要求返还。那么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2022?

彩礼返还的规定在于有些女人在结婚几个月以后就自断式的断了婚姻关系,如果在三个月之内或者是半年之内女方反悔不愿再维持婚姻关系的话,可以根据彩礼的使用情况适当的退回一些,而不是全部退回,因为毕竟也相处这么久了,多多少少都会把彩礼钱用在家庭上

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2021?

关于彩礼返还的额度,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通常是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形做了具体的要求,可参考以下数额返还彩礼:

1、双方没领结婚证且没有同居生活的或双方领了结婚证,但实际没有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全额返还;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还彩礼80%左右。

2、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3、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民法中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

又是那个司考题,权利人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两者皆可对无权占有人主张,现在大陆就这个立法和研究水平,不可能深入到什么侵夺占有的善意的特定承继人。

按你的“首先另外还有”一个个来。首先,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回复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是对物权法245条的不同叫法,是保护占有的形成权,说的都是一回事。另外,C可以直接对丙行使34条原物返还请求权,该物权请求权没有除斥期间限制。也可以对丙行使245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受1年除斥期间限制。可以直接对丙行使此两项权利,也可以曲线救国请求甲让与甲对丙的权利再由自己向丙行使,路径不同但殊途同归,乙的目的是回复占有状态,乙可以自由选择,C选项尽管绕弯路也是路径之一所以正确,C选项正确也并不排斥乙选择直接行使自己对丙的权利。甲对丙和乙对丙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不是同一个请求权,甲的请求权是因合同关系的消灭丙对甲的有权占有转为无权占有。乙对丙直接行使的请求权,是乙自己对无权占有人的请求权。乙可以直接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也可以把甲对丙的权利先拿过来,再由自己对丙行使,你可以说乙这样干是脱裤子放屁没有意义,但不能否认乙可以脱裤子放屁,更不能禁止乙脱裤子放屁,这是考题玩逻辑。还有,这个题目给出了时间条件,租期1年,租期届满,就说明过了1年。间接的给出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因1年的除斥期间经过不能行使的条件,所以D说可以行使是错的,错在后半句没有考虑245条第二款的除斥期间。至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对占有侵夺人的承继人如何行使,不是这个题的考点。日本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台湾民法典用了几个条文来规定侵夺占有和侵夺占有的概括承继,也未对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能否向侵夺占有的善意的特定承继人行使作出规定,台湾都还存在争论,大陆物权法就用了侵占两个字来规定该形成权的行使对象,关于侵夺占有的承继人对瑕疵的概括承继和特定承继连概念都没有,更不要说进一步对侵夺占有物的特定承继人的善意恶意作出区分了,现在就考这个,未免太超前了。这个题就这么简单,考隐藏的1年除斥期间。

房产托管的法律规定?

这房产托管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产托管的合同应当明确托管期限、托管费用、托管方式、托管范围、托管义务等内容,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 托管人应当妥善保管被托管的房产,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维护;

3. 托管人不得擅自处置被托管的房产,如有必要变更或处置,应当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

4. 托管人应当对被托管的房产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5. 托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被托管的房产;

6. 如因托管人的过错导致被托管的房产损失,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

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能否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私权自治(合同法),一定范围限制高利率。所谓超四倍利息即上述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四倍利息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没有支付利息,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都按此原则处理。   第二种情况,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已履行完毕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返还。理由是:(1)合同体现的是意思自治原则,既然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并已履行的利息,应当遵从当事人的意愿,没有必要由法院强行改变返还;(2)当事人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类似于自然之债,当事人自愿履行且已履行的法律不强行返还,没有履行的,法律不得强制履行。笔者认为,对上述意见的二个理由在法理上和法律上均是站不住的。意思自治原则体现当事人的自愿,但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法明确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然之债是指法律对某种行为没有规定,对此债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强制返还,没有履行的,法律不强制履行。而利息之债不是法律没有规定,其债的产生应受法律的约束,即为合同之债,不属于自然之债。为此,另一种意见即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就应当返还。其理由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超四倍利息合同为无效合同(单指这部分无效)。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其中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综上,超四倍利息合同为无效合同。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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