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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什么需要解释?

2023-10-03 08:04:45法律知识1

法律为什么需要解释?

法律解释在法的生成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法律实施的前提,又是法的发展的重要方法。法律解释是通过对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或其部分条文、概念、术语的说明,揭示其中表达的立法者的意志和法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法定权利义务及其界限或补充现行法律的规定的一种国家活动,庆旁茄是立法的继续。之所以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其原因和必要性在于:

(1)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经过解释,才能成为具体行为的规范标准。概括性和抽象性是制定法的一基本特点,法律不可能为个别行为而制定,这就需要将抽象的、一般的规定与具体的、个别的行为相结合法律的实施就是将抽象的规定转化为对具体行为的指导。只有对抽象的规定加以解释,该规定才能适用于具体的行为和案件,才具有可操作性

(2)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只有具有稳定性,法律才具有权戍性。法律一经制定,就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但社会变化启饥多端、日新月异,这就出现了法律的稳定性与其调整对象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之间的矛盾法律解释就是消除这种矛盾的重要机制只有经过解释,法律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3)法律只有经过不断的解释,才能趋于完善。法律不可能完美无缺,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尽如人意之处。实践中,法律条文相工重叠、冲突、矛盾,文字模糊,表述不清,该规定而未规定的情况在所难免。这种情况不可能完全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来解决,因此誉察法律解释不仅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长期需要的成文法的局限性与法的社会适应性之间的张力促成了法律解释而法律解释的运用同样促成了法律自身的成长和发展。正是在不断被解释的过程中,法律才获得了更丰富的内容、更先进的理念和更强的时代气息

法律解释的文义解释

法律主观:

法解释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而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沿革解释等。对于法律解释来说,文理解释是一种首选的解释方法。在一般情况下,通过文理解释可以获得对于刑法条文的正确理解的,就不应当再采用其他解释方法。文理解释依赖的是法律赖以表达的语言的日常意义。由于语言的文义具有多重性,因而有时需要在数个文义中根据立法精神加以选择。为了避免日常语言这种歧义性而引起对法律的误解,在法律实践中创设了专业语言,即所谓法言法语,这种专业语言是法律所特有的,例如刑法中的累犯、假释等概念,对这种法律专业术语的解释被认为是一种特殊文义解释方法。当然冲改消,在法律文本中,法言法语只是少数,大多数采用的是自然语言。由于自然语言的含糊性,因而文理解释方法是有很大局限性的,正确的法律解释还须借助于论理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扩张解释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精神,结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将刑法条文的含义作扩大范围的解释。在扩张解释的情况下,解释的内容已经超出了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这种超出条文字面含义的解释之所以是合法的,主要是因为所解释的法律条文上的概念与被解释的事实上的概念之间具有法律性质的联系。当然,也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通过扩张解释以补救立法不确切之弊。例如,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从词义上来看,审判是指侦查、起诉相对应的刑事诉讼程序,因而审判的时候不包括侦查、起诉的时候,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即使在法院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终审判决以后,在执行死刑时发现被执行的妇女怀孕的,也应停止死刑的执行,并依法予以改判。由此可见,对审刑的时候所作的是扩大解歼腊释,将含义扩大到文义字面范围之外。2、限制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将刑法条文的含义作限制范围的解释,即解释的内容较之刑法条文的词义范围为小。限制解释主要是基于合理性的考虑,同时它又没有超出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因而不存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例如,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从字义上看,不满十八周岁的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散知而教唆者不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构成间接正犯。因此,这里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限制解释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只有作出这样的限制解释,才符合立法原意。”3、当然解释当然解释是指刑法条文表面虽未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已包含于法条的意义之中,依照当然解释的道理解释法条意义的方法。例如,刑法第329条规定了抢夺国有档案罪,但未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那么,在行为人使用暴力抢劫国有档案的情况下,能否以抢夺国有档案罪论处呢?我认为是可以的,这里适用的就是“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因为抢劫行为本身包含抢夺的内容,是使用暴力抢夺。在抢夺与抢劫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递进关系。如果不存在这种逻辑上的递进关系,而是具有逻辑上的类似关系,就不能根据“举轻以明重”而予以当然解释。4、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制定的历史背景以及其因袭与演变的情况阐明条文含义的解释方法。法律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在这种发展过程中,具有连续性与变动性的双重变奏。沿革解释就是从连续与变动的相关性上阐明刑法条文的含义,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沿革解释优于其他解释。对于正确领会刑法条文的含义来说,历史解释具有重要的意义。1.立法解释。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的解释。3.学理解释。无论是何种解释,均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刑法解释方法1.文理解释(字面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述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严格遵循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是刑法解释的常态2.论理解释。参酌刑法产生的原由、理由、沿革及其它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1)扩大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因为社会生活的变迁,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情况严重按照字面含义难以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将法律条文的含义适度扩大化,即其外延会变化。(2)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将刑法中的含义解释为小于字面含义。(3)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4)反对解释。根据刑法规定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的含义。(5)补正解释。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通过解释补充刑法的错误。(6)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含义。(7)历史解释。根据历史背景及刑法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8)比较解释。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来阐明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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