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什么票据中需要提示承兑的?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什么票据中需要提示承兑的?
汇票承兑: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包括两种:
一是汇票上明确记载有“见票即付”的汇票;
二是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视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因汇票付款日期的形式不同,提示承兑的期限亦不一样。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有四项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1.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制是相对于独任制而言的,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其法律后果是()?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没有规定的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引起的法律后果是,该持票人丧失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当然,没有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并不是说持票人就得不到汇票票款了,在作出说明后,持票人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付款。以下是票据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53条第二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支付结算办法》 第36条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A:支票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规定。支票可以背书转让,B不正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应该为出票日起10日,C不正确;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应该按照签发空头支票处理,银行不垫款,D不正确。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事项是( )?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可知收款人为不可更改记载事项。“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这里的原记载人指该票据上的所有曾记载人,包括出票人和所有的背书转让人,换而言之就是所有在票据上写字的人,付款人名称是有出票人填写的,出票人也为原记载人,所以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即付款人名称可更改。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付款方式是什么?
付款方式是见票即付。因为银行汇票是即期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所以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一般的票据的付款方式有:1、定日付款 2、出票日定期付款 3、见票即付,4、见票后定期付款
财务票据签字规定?
1、所有报销发票,一定要有部门领导签字后才能进入财务部的审批流程,出纳要熟悉各个部门的部门领导签名笔迹,以防签名造假,会计主管这一栏是财务经理签字,复核由总账会计、费用会计、税务会计中的任何一人来完成,出纳最后一次复核无误后签上自己的名字;
2、公司规定一万元及以上的费用报销,需总经理签字,每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可能其他公司在这方面要求得严一些,比如5000元以上就要总经理审批,有些可能松一些,比如20000元以上才要总经理审批;
3、领款人来财务室领取现金时,一定要求他们当面点清,然后在"领款人"一栏签字,如果是代领,需要在后面加个"代"字;
如果之前有借款的,需要跟之前的借款审批单核对,一些部门组团出差【比如人力资源部启动全国巡回校招或审计部外出做项目】时,可能会提前预支差旅费以便团队内部的日用开销;
4、各类报销名目一定要在后附的单据中找到相关原始凭证支持,且数量一定要核对清楚,与凭证右上角写的数字一致,所有单据一定确保真实、完整,关键的字面一定要清晰可辨认,比如发票抬头、明细、金额等,无法给报销名目起到支持作用的,一律不允许报销;
5、给报销人付了现金后立马给报销单盖上"现金付讫"章,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就盖上"银行付讫"章,以免日后重复核算,盖完付讫章就证明这一单报销流程已经完成.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一、各类票据,如销售发票、发货明细表、收款收据、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由公司财务统一领购,分户建帐,视同现金,专人管理。
二、各类票据的使用实行领发制,公司所属各单位因公用票,由单位记帐员到公司办理领票手续,用完后及时上缴。
三、各单位记帐员对领入的各类票据的填制及所用范围要监督把关,出现问题一律由记帐员全权负责。
四、公司及单位票据经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类发票,绝对禁止将本单位发票借给他人使用或代人开票,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五、发票的填写要符合“发票填开要求”,大小写相符,金额不得有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私章。
六、发票专管人员要定期对发票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财政票据开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 具体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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