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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问题问答

2023-10-02 21:10:31法律法规1

犯罪未遂的种类和判断标准一.以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划分。1.实行终了的未遂,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后以为被害人已死而离去,被害人实际未死的情形。在投毒杀人时,毒药已经投放完毕、被害人已经服下毒药未死的情形;窃取赝品的;打开保险柜,柜中空无一物的。抢劫时,搜遍全身被害人身无分文的等等。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时被害人逃脱的;以保险柜中的财物为目标盗窃,未能打开保险柜的;抢夺、盗窃刚刚着手未窃取财物即当场被抓获的,遭反抗未逞的;实行诈骗被识破,未能获取财物的等等。二.实际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划分:1.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陆唯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2.不能犯的未遂,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根据表现形式不同,又可分为:(1)如工具(手段、方法)不能犯的未遂:如使用失效的农药或者假农药(本人不知是假的)投毒杀人的;误用哑弹炸人的;在铁道上放不足以颠覆列车的障碍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等等。(2)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如盗开无钱的保险柜的;把赝品无人作真品窃取的;误把尸体当作活人杀害的;误把男人做女人实施行为的;误把动物当人枪杀等。不能犯的未遂,从主观方面讲,往往是由于事实认识错误造成的,从犯罪过程的形态上讲,行为人因为认识错误这种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能犯与不能犯区别的意义:在重视客观危害的古典主义学说中,主张不能犯不认为犯罪,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差别。而重视重视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新派学说中,则主张对不能犯也应当按照未遂犯定罪处罚。至今,什么样的不能犯应按照未遂犯处罚?什么样的不能犯不能按照未遂犯处罚?即所谓不能犯的可罚性和可罚范围问题,一直是各国学说和司法实务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通说对不能犯按照未遂犯处罚,所以能犯与不能犯的区别仅仅是罪行轻重的问题。因为不能犯实际上没有既遂的可能,因此侵害法益的危险性就小得多。从客观上讲,不能犯罪行较轻。在我国也有学者坚持不能犯不能按照未遂犯处罚的观点。三.“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迷信犯”或者“愚昧犯”,是指使用迷信或愚昧的方式犯罪,按照科学的观念根本不可能对法律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如用诅咒方法杀人,给仇人捏个小面人,然后扎了许多针,又念咒又下油锅,希望仇人死亡。行为人恶意是相当深的,但显然不会对人身造成实际损害。区别的要点是:(1)迷信犯、愚昧犯是行为人犯了常识错误,如认为能把人咒死、发气功弄死,这种认识从常识上讲是错误的。而不能犯未遂没有犯常识错误,如毒药能毒死人,炸弹能炸死人,这种认识从常识上讲,并没有错误。(2)迷信犯、愚昧犯预定实施的行为与实际实施的行为是一致的;如想诅咒的方法“杀人”,实际使用的也是诅咒的方法。不能杀死人,不是因为实际使用的方法与预定的方法不一致,而是犯了常识错误,诅咒方法根本就不能致人于死。相反,在不能犯未遂的场合,行为人实际使用的犯罪方法与预想使用的犯罪方法不一致,以致犯罪不能既遂。如用错了药。区别的意义在于涉及到罪与非罪。对于不能犯的未遂,认为是构成犯罪、按照未遂犯处罚的。而对于“迷信犯”或者“愚昧犯”,即使按照现代观念也认为是不为罪不可罚。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1. 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 一定时间内针对同一对象。

3. 一个罪过

4. 注意和状态犯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重婚罪

一罪论处

想带缺象竞合犯

1. 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行为

2. 侵犯数个不同的客体

3. 侵犯的必须是异种罪名

4.基于一个主观故意

制造假的公章进行诈骗

从一重罪论处

《刑法》第二款偷税骗税,实行数罪并罚。

结果加重犯

1. 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严重后果而加重早行培法定型。

2. 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没有过失,不成立加重犯。

3. 部分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如果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

4. 部分加重结果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5. 强制猥亵妇女致其重伤的,不是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致死

认定为一罪,并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甲罪+乙罪=丙罪(新罪)

按新罪一罪论处

绑架并杀害他人的仍成立绑架罪,不是结合犯

牵连犯

1. 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

2. 具有二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3. 二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4. 侵犯的是种罪名异

盗窃信用卡而使用的

1. 特定一罪论处

2. 择一最论处

3. 重罪加重处罚

4. 数罪并罚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连续实施的数个行为都可以单独成立犯罪,触犯同一个罪名。

多次走私未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一罪论处

如果连续行为的总和才构成犯罪,为徐行犯。

吸收犯

1. 存在数个不同行为

2. 数行为间存在吸收的关系

3. 数个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

未遂犯吸收预备犯

按吸收之罪论处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未遂犯的种类大概培凯有两大类:能犯未遂带中丛与不能犯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与对象不能犯。在通常情况下,看蠢樱其是具体犯的是什么。可能会数罪并罚也有可能会从一重罪处罚。

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并杳无音讯,1996年其妻子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得女儿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得经济能力给女儿治疗,1997年妻子胡某将女儿送给膝下无子得临村赵某,并办理了合法得手续。1998年,失踪多年得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得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于胡某回复夫妻关系,并提出女儿得收养未得她得同意,违反外国得《收养法》,是无效得,要求撤销收养合衡族同。赵某升改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上述至法院咐笑弊。。。

请问:女儿的送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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