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渎职罪,渎职罪量刑标准,渎职罪怎样判刑求解?
什么是渎职罪,渎职罪量刑标准,渎职罪怎样判刑求解?
渎职罪的成立,是以行为人存在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为前提的,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又和行为人存在一定的职务权限有关。所以,厘清职权(职守)和渎职犯罪之间的关系对认定渎职犯罪尤为必要。
职权的一般含义 职权(职守),是指行为人享有的一般职务权限或者承担的相应职责。只是从外形上看有一定的权力,但是客观地看没有一般的职务权限的,不是这里的职权(职守)。职权不一定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从法律制度上作综合的、实质的观察,认定行为人享有职权或者得到授权的,就是有职务权限。作为一般的职务权限,职权不一定是法律上有强制力的权力,但其滥用会使对方承担义务或不能行使权利的,也是职权。 成立玩忽职守罪的前提是行为人有“职守”可供其“玩忽”,不存在相应职权的,即使其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可能构成本罪,这是合理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后必然会得出的结论。例如,罪犯甲正在疯狂地杀害妻子,警察Y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在完全能够履行职责时,并未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县司法局长D因事率众路过现场,也未组织他人救助被害妇女,并不能认定警察Y和司法局长D都构成玩忽职守罪。警察Y因职务上的要求,有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救助被害人的义务。其在履行救助义务具有容易性、可能性的场合,拒不履行保护、救助义务,最后被害人死亡的,可以成立玩忽职守罪。但司法局长D的职责是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其不负有制止犯罪行为的义务,也缺乏对抗罪犯的相应武器装备、手段,所以,不存在不救助被害人的“职守”,自然谈不上成立玩忽职守罪的问题。所以,判定其构成犯罪,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行为人享有相应的职权,但是其作为或者不作为行为没有履行相应职责的,才能构成渎职罪。渎职行为具体包括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大类型,所以,这里对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讨论,其意义已经超越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所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这两个具体的罪名本身。 职权必须被滥用,才可能成立滥用职权型犯罪。
职权的滥用,是指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行使职权,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程序,以不正当目的或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换言之,任何无端行使职权、编造事实扩大职权范围,实质地、具体地违法或不当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滥用职权。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行为主要表现为: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例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进行市场管理过程中越权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处理,例如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对合法经营者任意处以罚款;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放弃职责,故意不履行职务,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有关特大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对特大矿山安全事故隐瞒不报,亦不及时组织抢险、调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即构成滥用职权罪。有时这四种行为方式交织在一起,难以分清,例如负责主管缉私工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接受贿赂之后干预走私犯罪的查处,就同时具有超越职权、玩弄职权和不正确履行职权的性质。正当执行职务,或者只是利用地位、条件实施与一般的职务权限无直接关联的行为,不是滥用职权。例如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管人员利用教育罪犯之机使用暴力猥亵妇女的,只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深夜巡逻的警察抢劫他人财物的,只应成立抢劫罪,都不构成本罪。
什么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的信号,致死1人以上应定罪 。
中文名
渎职罪
犯罪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
定罪条件
致死1人以上
犯罪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属性
罪名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为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进一步的扩大解释: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体要件
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主观要件
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客观要件
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修订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制定法律。
通过议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制定初稿。再投票决定。修改也是一样,所有法律都要经全国人大通过。而法规、制度、办法等,由国务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但必须根据宪法、具体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精神,不能违背。
法律颁布流程?
就是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或是团体提出议案,然后审议——起草——审议通过——颁布
大致是这样的一个流程
具体提出议案,如下所示: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
(1) 全国人大主席团
(2) 全国人大常委会
(3)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4) 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一个代表团
(5) 国务院
(6) 最高人民法院
(7) 最高人民检察院
(8) 中央军事委员会
2、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2)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3)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4) 国务院
(5) 最高人民法院
(6) 最高人民检察院
(7) 中央军事委员会
法律制定流程?
我们经常在新闻联播上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某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审议通过的法律。
那具体一部法律是怎么诞生的呢?
由谁制定?由谁提出?如何表决?需要审议几次?到底要经历哪几个流程呢?我们今天就聊一聊这个话题。
我这里所说的法律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整体来说法律的制定分四步: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具体的这四步是怎么样的?
一,提出法律案
法律案的提出分两类,一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案的提出,一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案之外的法律。
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案的提出,有两类:
(1)有关国家机关,即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2)是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案的提出,同样分成两类:
(1)有关国家机关,即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户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2)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户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户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长维护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户回忆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二,审议法律案
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案的审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主要程序:一是在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以便代表进行认真研究,准备意见;
(2)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作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3)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小组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
(4)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案的审议: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1)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2)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3)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三,表决法律案
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案的表决:
列人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案的表决: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常委会进行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公布法律
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后,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所谓标准文本,就是凡发现各种法律文本之间不一致的,均以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以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
总结
以上,我们对法律制定的整体流程都做了一个说明,回归到最开始我们提出的问题,我们现在可以一一回答,法律是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代表团、代表联名、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法律案,常委会审议一般要经过三审再提交表决,全国人大分四步进行审议,最后由全体代表的半数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整个法律的制定过程整体分四步:提出,审议,表决,公布。
法律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提交起诉书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材料 。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 。
四、在当事人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费用 。
六、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法律资格申请流程?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流程:①网上填报申请信息;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③省司法厅逐一进行复审;④司法部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认定。终审合格的人员将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因申请材料补正、违纪核查等原因,可采取特殊程序进行审核。
法律程序的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03渎职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5 什么是渎职罪?
1、不属于渎职罪。2、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3、渎职罪包括以下几种: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4,具体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指:(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5,因此造成5万以下损失不属于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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