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监督申请的法律依据?
执行监督申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依法包括哪些?
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规定的专责监督,即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主要是刑事案件的全方位监督,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及执行监督,对监管场所刑事执行的监督等,以及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那它监督的对象是谁?
1.监督执法部门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2.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
最新检察院监督规定?
最新的检察院监督规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权的适用范围最新规定明确了检察院监督权的适用范围,包括监督检察工作、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监督其他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的投诉举报等。二、监督方式与监督程序最新规定对监督方式和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对被监督对象的调查取证、制定监督计划和实施监督、应当保密的情况、监督结果的反馈和意见处理等。三、监督范围和对象最新规定对监督的范围和对象做出了规定,包括监督检察工作、公安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四、监察员职责最新规定明确了监察员的职责包括:实施监督计划、公开监督信息、接受被监督对象的调查、协调解决问题、制定监督报告、宣传监督成果等。五、督察机制建设最新规定明确了督察机制的建设,包括建设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监察员队伍、建设监察协作机制、建设监督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等。总体来说,最新的检察院监督规定对检察院的监督权、监督方式和程序、监督范围和对象、监察员职责和督察机制建设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保障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
执行监督的作用?
执行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程序或执行工作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监督,媒体的监督,法院内部的监督和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等。
而狭义的执行监督,仅指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具体指在执行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者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或者执行法院发现自身错误时,依照一定程序进行纠正的制度。
法律监督对象?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为。
监督的方式是抗诉和检察建议。
检察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是一种公对公的监督,即检察院不能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监督,不能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等进行监督。
一、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实行监督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1、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通过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法定情形而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二、检察监督的方式包括抗诉和检察建议
1、抗诉是要求启动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再审,必须满足再审条件
2、检察建议可以要求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再审,必须满足再审条件,也可以对法院或者法官的某个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予以纠正,适用比较灵活。
检察院对法院如何监督?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为。
监督的方式是抗诉和检察建议。
检察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是一种公对公的监督,即检察院不能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监督,不能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等进行监督。
一、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实行监督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1、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通过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法定情形而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二、检察监督的方式包括抗诉和检察建议
1、抗诉是要求启动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再审,必须满足再审条件;
2、检察建议可以要求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再审,必须满足再审条件,也可以对法院或者法官的某个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予以纠正,适用比较灵活。
法院可以监督检察院吗?
法院不可以监督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是有权对法院审判实施监督的,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指令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是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
检察院可以监督什么部门?
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部门,它主要是监督同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执法行为。
对下级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另外,检察院的职能还包括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和部分案件的侦查权,如贪污、贿赂、渎职等类刑事案件。
检察院民事监督听证程序?
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负责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
2.受理范围:
①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②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③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案件审查
1.审查部门: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审查。
2.审查程序:
①听取双方意见,充分了解案情;
②对诉讼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③认定案件事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或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④依照法律规定,制作审查终结报告。
3.审查期限: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
(三)公开听证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参加人员除案件当事人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听证。
(四)审查决定
1.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作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抗诉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决定。
2.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作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
3.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4.对存在法律规定的中止审查情形的案件,作出中止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一)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二)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三)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四)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
5.对存在法律规定的终结审查情形的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一)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或者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二)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申请,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当监督的违法情形的;(四)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申请,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当监督的违法情形的;(五)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六)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的案件,经审查不需要采取监督措施的;(七)其他应当终结审查的情形。
(五)出庭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的任务是:
1.宣读抗诉书;
2.对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
检察人员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应当待休庭或者庭审结束之后,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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