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条文?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民法典不予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
1、在《民法典》之中并没有规定不退还彩礼的情形,以下司法解释之中规定了彩礼可退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现行法律规范之中并没有规定彩礼不能收取了,只是规定了任何人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出借资质公司是否承担返还保证金责任判决书?
“第四条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某公司应当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可直接向某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扣押物品的返还流程?
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刑事判决返还赃款的执行程序?
返还赃款的执行程序一般是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局执行,被害人损失的财物,由法院直接判责令被告人退赔。刑事判决不需要被害人申请。如果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退不了赃,公检法也没有追到赃,通常说明被告人没有经济能力来退赔,法院强制执行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因此鉴于法院民事案件执行压力很大,目前对于刑事判决的财产部分,包括罚金,退赔当事人,对于这部分的强制执行,实践中有时会不移送执行。
撕毁不予保修的标签是否有法律效力?
没有,消法没有规定损坏保修标签儿不予免费保修。那么什么样的情形商家可以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所以只要非以上原因你证票齐全又在保修期内商家都是要给你免费修的。如果产品价值大商家不给保修可以12315,产品价值小的话就算了费那功夫不如新买一个注:那个标签只是商家用来识别销售出库日期以及是否有被拆动迹象的
判决书生效后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决的相关法律条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违反金融管理规定,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即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生活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群众手中有闲散资金,却又无处投资的心理,披着“私募基金”“借款”等合法外衣,许以高额回报,诱惑大家投资。当下非法集资类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投资。
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况说明?
1、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得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
3、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并按规定预缴税款的,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的,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
4、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规定作岀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
5、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6、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7、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届满分月汇总申报时,月申报额高于定额又低于省税务机关规定申报幅度的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的,不加收滞纳金;对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其按照定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的,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8、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9、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10、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11、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法规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笔者认为: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12、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不加收滞纳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13、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次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在5月31日前缴纳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14、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期限内补缴个人所得税的,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5、居民个人已申报境外所得、未进行税收抵免,在以后纳税年度取得纳税凭证并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可以追溯至该境外所得所属纳税年度进行抵免,但追溯年度不得超过五年。自取得该项境外所得的五个年度内,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纳税凭证载明的实际缴纳税额发生变化的,按实际缴纳税额重新计算并办理补退税,不加收税收滞纳金,不退还利息。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16、因不能归责于纳税义务人的原因时,新确定的应纳税额,缴纳义务应当自核定之日发生,税务机关重新核定计税依据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参考最高院德发税案,不作为执行依据
关于劳动仲裁判决补缴养老金,用人单位不予以办理怎么办?
本人在公司工作两年九个月,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工作了2年9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予加收滞纳金的申请理由?
1.延期缴纳预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2.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3.应扣未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4.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特殊情况不加收滞纳金 主要是由于税务机关原因造成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或经税务机关审批允许延期缴纳的税款是不加收滞纳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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