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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

2023-10-02 09:58:58法律知识1

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

问题是: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偿?

答案是: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按照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交通运输车辆强制保险规定,已经先行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伤害保险赔偿。

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当然可以申请主张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外的其他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主要涉及到的是医疗费等相关原始收据只有一张,只能报销一次,已经先行在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报销,不可以再重复报销,但可以申请主张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之外的其他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可以得到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

二、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已经先行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伤害赔付后。

(一)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事故,当然还可以获得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给予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之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相关赔偿。

(二)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之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相关赔偿费用。

三、遭遇交通事故,依法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伤害赔偿以后。

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再向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主张给予工伤的其他相关赔偿。

这是两个不同的保险品种,只要投保参加保险,按照规定交纳保险费,当然就要获得保险收益。

也就是说,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机构的双重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机构没有收纳工伤保险费,当然不会支付工伤赔偿费用;

认定工伤事故相关赔偿费用则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并不影响双重赔偿。

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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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别?

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竞合关系,其区别如下:

想象竞合:指在同一法律条文规定范围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主张发生冲突,但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事实情况,互不排斥且可以同时存在的情况。这种竞合关系是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发生的,且不会对法律条文本身造成任何冲突。例如,两个人分别主张对同一物品的所有权,但是分别基于不同的事实情况,如一个人主张是通过购买获得的所有权,而另一个人主张是通过继承获得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两人的主张可以同时存在,不会对所有权法规定造成任何冲突。

法条竞合:指在同一事实情况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主张发生冲突,且适用于同一法律条文规定范围内。这种竞合关系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条文本身就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发生的。例如,两个人的主张都基于同一法条,但是对该法条的解释或适用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权衡和判断,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竞合关系,前者是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发生的,后者是因为法律规定本身存在冲突而发生的。

法规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法规竞合是指企业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内进行的竞争。

想象竞合则是指企业在市场创新和创意方面的竞争。

2、竞争方式不同:

法规竞合主要是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方式,来与竞争对手进行竞争,例如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合规性等方面的竞争。

想象竞合则主要是通过市场创新、品牌营销、产品设计等方面的竞争,来与竞争对手进行竞争。

3、成功标准不同:

法规竞合的成功标准主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如产品合规、税收合规等。

想象竞合的成功标准则主要是市场份额、品牌知名度、产品创新等方面。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通俗解释?

我国刑法理论中,想像竞合犯是指行为人一个行为触犯数个法益的情况,处断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例如甲在博物馆开枪杀乙,弹头穿透乙身体后击毁珍贵文物一件,甲一个开枪杀人的行为,不但侵犯了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同时还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文物保护秩序,但是对甲之以一个重罪追究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而不再并处亲罪故意损毁文物罪。

云南交通和工伤竞合是怎么赔的?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二、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由此可见,工伤和交通事故的竞合,被确定的是社保机构和肇事者都得承担赔偿责任,但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也得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比如造成残疾的,社保机构支付的残疾赔偿金低于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的,不够的部分应该是肇事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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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想象竞合相对的概念?

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是非数罪形态之一,虽然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想象竞合犯的明文规定,但理论上普遍承认这种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在理论上,应承认异种想象竞合犯为宜;其法律性质作为科刑上的一罪来理解比较恰当;在想象竞合犯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实际是具有数个罪过。

交通事故赔偿与雇主责任险竞合可否“双赔”?

原则上是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不能双赔,但是如果能和一方达成调解,而不让另一方知道的前提下可以获得双赔。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总额如何补差?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总额补差,应理解为相同性质的赔偿项目参与总额补差,而不同性质的赔偿项目应分别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属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特有项目,受害人可以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这些赔偿,工伤赔偿中没有与其相对应的项目,不能计算到总额补差的范围内。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这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在工伤赔偿中有性质相同的项目,应作总额补差。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劳动能力鉴定费属于工伤赔偿中的特有项目,用人单位应负赔偿责任,不能参与总额补差。

交通事故与工伤同时存在怎么处理?

1)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2)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怎么走:

工伤认定的流程为: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

环境污染工伤的法律依据?

污染环境造成人身损害要求赔偿适用什么法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请求赔偿时,适用的法律包括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规定:

(一)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人身损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二)因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要求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船舶污染的分类

1、排放性的船舶污染

排放性的船舶污染亦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排入海中。它又可分为正当排放和不正当排放两种。所谓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质未超过防污标准或排放行为不被禁止或限制的轻微船舶污染行为。正当排放按物质来源可以分为来自船舶生活污水的污染和来自船舶垃圾的污染两类。这两类污染与油类和其它化学有害物质相比对整个海洋环境不会构成很大威胁;但从沿海国的利益出发,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的处理一般不能在该国的领海中进行。所谓不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防污标准,或在禁区内排放污染物质而造成的污染。在不正当排放中,大量污染行为是排放油轮或油糟的压舱水、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由于船舶排放性污染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极为分散,往往被人们忽视。

2、事故性的船舶污染

事故性的船舶污染是指运载具有毒害物质的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或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船舶触礁、碰撞、搁浅、爆炸、起火等海上危难事故后,船载的有毒物质逸漏进入海洋造成污染。此种类型的船舶污染发生率虽然在所有船舶污染事件中比例极少,但是因为它具有对局部海域造成重大污染这一特点,特别是事故发生地多在某些国家的沿岸或接近沿岸的海域,其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是特别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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