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律师的代理权限
一、如何确定律师的代理权限
如何确定律师的代理限,是诉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委托限越明确、越具体,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就更为切实有效的维护。 委托代理权限是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在什么范围内为的规定。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委托人对实体权利方面作出的授权规定。如对实体权益的具体要求,可放弃、变更的权利义务及其条件。二是委托人在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授权规定。即在民事诉讼程序上,代理人应行使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如委托人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所享有的请求司法保护、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权利;承担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在民事诉讼中,委托人有关承认、放弃、变更、和解、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更应作为代理权限的内容。 在实践中,确定律师的代理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委托代理权限必须明确、具体,不得笼统写为“诉讼代理”、“一般代理”、“部分代理”,以免委托权限的授权不明而引起纠纷。 2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使代理权限充分体现委托人的真实意愿。 3 、要使代理权限尽可能在符合受委托律师代理活动的需要。 4 、如果同一个诉讼当事人聘请两名律师代理,应分别写明两名律师所代理的事项和权限,分清主次。 5 、应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如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有代理人的情况下,也应出庭参加诉讼。
二、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
刑事公诉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针对三个不同阶段,律师的权限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而这个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律师能做的还有,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有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可以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相关材料;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案件的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等。到审判阶段时,辩护律师的权限基本与审查起诉阶段相同。不同的是,辩护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三、行政诉讼代理权限有哪些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四、律师可以代理哪些法律业务?
律师代理法律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两大类;其中诉讼业务包括担任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提任刑事自诉案件的代理人向法院起诉、做为被害人的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做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中为其辩护等;
另外一块是非诉业务,这个就比较宽泛了,如设立公司,调查取证,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各种业务均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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