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是?
我国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是?
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对无效婚姻作出处理。对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哪个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只有领导关系的才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文件: 1、人大对其常委会;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八十八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主体双方基于自愿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协议,合同等。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机构?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形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 典 条 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基于第三人欺诈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口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口诀】: 携(胁迫)妻(欺诈)误(重大误解)成功(成立时显失公平)
分别是对应的是
(1)欺诈
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2)胁迫
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3)重大误解
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向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4)成立时显失公平
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
哪些是有权机关?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以及监察机关、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计14个机关和部门均属于“有权机关”
什么叫有权机关?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以及监察机关、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计14个机关和部门均属于“有权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不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是?
是双方自愿实施的法律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应是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另一方当事人与自己实施的法律行为,或者是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实施的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什么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但仍然暂时基于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赋予一方当事人以变更、撤销权,如果当事人行使此权利,则民事行为将变更其效力或归于无效。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此项权利,则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五种: (一)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二)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三) 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四) 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五)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有权作出拘留的机关是什么机关?
由地方公安部门决定,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