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告知 法律依据? 立案登记 类型?
立案告知 法律依据?
立案依据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不同的案由主要区别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和诉讼请求。并且一个案子只能基于一个法律关系,但是可以提出多个诉讼请求。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方,基于买卖合同关系我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房屋,同时要求卖方承担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不能在一个案子里起诉不同的法律关系,比如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既可以依据运输合同提起合同之诉,要求运输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运输方承担赔偿人身损害。但是两个法律关系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来起诉,不能同时主张。
立案登记 类型?
第一,立案登记制,不要单从字面上去理解。这不是说只要登记就行了,还是要审查的。登记立案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案件,或者提供材料不足的,或者原告、被告不当的,法院依然不会受理的。所以,全社会要充分理解登记立案的意义,不要误读。 第二,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目的是确保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前几年该立的案件,法院不给立。到年底为了结案,也不给立案。实行立案登记制,是为了彻底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立案难”问题。 第三,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当事人想要进行诉讼,就必须行使自己的诉权首先启动诉讼程序。“立案难”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进程。所以,必须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四,实行立案登记制,不是说到法院起诉的所有案件都是这样,而是针对五类案件:1、民事案件。2、行政诉讼案件。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申请执行案件。5、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对申请再审等其他类型的案件仍然要严格审查立案。
行政检察立案的法律依据?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初始登记的法律依据?
首先,规范商品房产权登记行为。开发企业所建的商品房在变更、转让前,必需先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之后才能办理变更、转让。过去南京也一直在对商品房项目实行初始登记工作。但《民法典》和《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后,就要按《民法典》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来进一步规范。
其次,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后,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的产权清晰,有力地规范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初始登记,商品房的交易都在有证的情况下进行,透明度高、安全性强。属于业主的共有公用部位也进行了初始登记,并随时可供权利人查阅,有效的保护了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不予林业行政立案的法律依据?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违法行为发生; (二)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以后,经调查并报行政负责人审批,没有违法事实的,撤销立案;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契据登记制和产权登记制的区别?
契据和产权登记有区别。产权登记是持有人的归属权,契据登记制是指在产权登记的基础上所交纳的契税证眀为契据。
受案登记和立案的区别?
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受案即受理案件,法院接受原告的审理需求。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有人报案一般就只进行形式上,表象上的审查,辩断就先受理。而受理后经审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立案。在民事案件中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而立案是指: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符合受案范围,需要作为案件审理(或调查),对相关材料进行编号报批的一道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案件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对于那些实施了违法行为,导致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若遭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是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立案的请求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立案请求都是会被受理的,行政处罚不予立案依据是什么呢?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依据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受案和立案登记制度?
立案审查制度: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受理或简称立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所有一审、二审和特殊程序等立案,狭义指一审普通程序立案。本狭义的立案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的制度。
立案登记制度:“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进行审查,法院应立案登记。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立案登记制度与立案审查制度相比,它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信访事件的发生,但使得法院受理的案件暴增,“缠诉”变得更难缠。
初始登记90天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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