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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属于哪一类的法律规则?

2023-10-01 19:30:43法律法规1

刑法。属于哪一类的法律规则?

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渊源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刑法典。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我国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1997年 经过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谓刑法典。当人们院“刑法第xx条”或“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等时,其中的“刑法”都是指刑法典。

  第二是单行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1981年6月至199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23个单行刑法,如《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

  这些单行刑法要么是针对旧刑法典的漏洞作了增加规定,要么是针对旧刑法典的不完善作了补充规定,要么是针对旧刑法典的缺陷作了修改规定。但随着新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其中《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等15个单行刑法被废止;《关于禁毒的决定》等8个单行刑法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失去效力,有关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的规定则继续有效。这是因为上述23个单行刑法的内容基本上都已纳入新刑法典。新刑法典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

  第三是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与国外的附属刑法不同,我国以往的附属刑法都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旧刑法典公布后,出现了130余个附属刑法条文,对完善刑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新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这些附属刑法规范基本上都失去了效力。新刑法典颁布后,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的一些条款,只是形式上概括性地重申了刑法的相关内容(往往表述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对刑法做出解释、补充、修改等实质性规定。

刑法的法律工具?

《刑法》第116条只对交通肇事罪中交通工具的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即大致范围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

刑法条文中明确规定的这些交通工具都是现代化的主要交通工具,具有速度快、运载量大的特点,一旦造成倾覆、毁坏,就会给公共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后果,造成同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失。

所以刑法首先明确的是这些对国计民生具有影响的交通工具。

从法律的规定看,构成本罪的交通工具不包括简单的交通工具,如马车、自行车、手推车、人力三轮车等。

因为破坏马车虽然可能会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失、但其破坏程度并不足以构成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因此不应当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应当按照犯罪的具体事实定罪,可以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等。

刑法的法律标志?

犯罪的法律标志是触犯刑法、触犯民法、触犯行政法。刑事违法的必然后果是刑事法律制裁。

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也称为严重违法行为。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它们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刑法和法律的区别?

法律是一个概括性的概念,法律具体包括刑事法律、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国际法等等。法律与刑法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刑法只是法律的一种,两者的范围不同。因此,违反法律的行为被称之为违法行为,但是只有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被称之为犯罪行为

刑法是什么法律类型?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什么是刑法律师?

一、什么是刑事律师?

刑事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二、刑事律师的主要服务有哪些?

1、侦查阶段

1)刑事律师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

1)刑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3、审判阶段

1)刑事律师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刑法中有哪些法律拟制?

法律拟制,又称法定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该规定处理。

法律拟制的目标通常在于:将针对一构成要件所作的规定,适用于另一构成要件。我国刑法规定了许多法律拟制条款。

比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

该条规定的行为原本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拟制,赋予其与抢劫罪相同的法律效果。

如果没有这一法律拟制,对上述行为显然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与此类似,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等条款,都是关于法律拟制的规定。扩展资料:法律拟制意义1、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基本意义,在于明确该规定是否修正或补充了相关规定或基本规定,是否导致将不同的行为等同视之。

换言之,将某种规定视为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会导致适用条件的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认定结论。

例如,刑法第247条前段规定了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后段规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如果认为本规定属于注意规定,那么,对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条件是,除了要求该行为致人死亡外,还要求行为入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本书不赞成此观点)。

3、如果认为本规定属于法律拟制,那么,只要是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杀人故意,都必须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换言之,尽管该行为原本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条件,但法律仍然赋予其故意杀人罪的法律效果。

4、再如,刑法第382条第3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倘若认为该款属于法律拟制,则意味着一般主体参与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罪时,原本并不成立共同犯罪;

刑法是法律的底线?

是的。刑法是保障法,是最后一道防线。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属于法律的是刑法?

刑法系众多法律的的调整刑事关系的一个专门法,所以刑法是法律,法律就不仅是刑法,

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的性质具体包括如下:

1、刑法有比其他法律更强的阶级性。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 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 治的工具。不仅如此,刑法作为公法,和其他法律(尤其是私法)相比较,有更强的阶级性,其内容更明显地体现出其作为阶级统 治工具的性质,如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叛国罪、颠覆政权罪、武装暴 乱、叛 乱罪)、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妨害司法罪的规定等。

2、刑法具有社会性

刑法不仅具有阶级性,而且具有社会性,即它不仅要维护统 治阶级的利益,也要维护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一方面,一定社会(包括阶级社会)中,社会成员基本的价值观,如基本的伦理和物质价值观,无论是统 治还是被统 治阶级都是相同的。

另一方面,只有对被统 治阶级的利益(只要是不和统 治阶级的利益相冲突的)予以保护,社会才能够建立稳定的秩序,否则,统 治阶级的政治统 治和经济利益就无从实现。

3、刑法的法律性质(或特点)

刑法和其他法律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1)内容特定,规定的是犯罪和刑事责任问题,和其他部门法不同。

(2)制裁(禁止)性的规范体系,保护型的实体法。

从对行为的作用方式上讲,法律分为调整型和保护型两种。

调整型法律如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主要由行为规范组成,其特点在于制定权利义务的行为模式,规定人们应当/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引导人们做应当和可以做的行为,不做禁止做的行为。

保护型法律如刑法,主要由禁止性规范组成,其特点在于只告诉人们禁止做什么,不告诉人们可以作什么,并对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如何处罚做出详细规定,建立起制裁的规范体系。

刑法只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禁止做,不规定哪些行为可以做,并对实施了禁止做的行为(犯罪)的处罚做出详细规定,以此来保护人们的正当权益不受犯罪的侵害,因此是保护型的实体法。

(3)调整(保护)范围广泛,一切受到严重侵害的社会关系都可以被刑法调整,其他部门法多只能调整某一的社会生活领域的社会关系。刑法是以其调整方法(刑罚)而非范围作为自己独立存在的依据。

(4)调整(强制)手段的严厉性和对利益保护里的后盾性。

综上,刑法是每个国家都会制定,而且是用来惩罚那些意图想要用个人的行为来扰乱整个社会的安定的罪犯,而刑法和普通的民事法律等不同的就是刑法是用更加严厉的手段来保障大部分遵守法律的公民权益,而小部分违法的公民在特定的权益上就不会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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