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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噪音扰民谁管? 关于噪音扰民的法律法规?

2023-10-01 18:24:52法律知识1

生活噪音扰民谁管?

你好,生活噪音扰民是城市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谁来管这个问题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在大多数情况下,责任应该由当地政府和居民共同承担。

政府应该制定并实施相关法规,以控制和减轻噪音扰民的问题。这包括确定允许噪音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居民也应该尽可能避免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为,例如减少高音量音乐或电视的使用,以及在深夜避免大声喧哗等。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工业机械噪音、交通噪音等,可能需要专业的技术和设备来解决。这时,政府和相关企业应该负起主要责任,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

总之,解决生活噪音扰民问题需要政府和居民共同努力,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等措施,共同缓解噪音扰民问题。

关于噪音扰民的法律法规?

噪音达到什么标准就是扰民

关于噪音分贝限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3、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如果你居住区域内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则制造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噪音扰民,你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救济:

1、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2、报警;

3、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

不过在实践中,我们建议最好是双方能协商一致处理问题,如果实在协商不了,噪音给你带来困扰甚至损失的,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具体的维权路径可以找个邻居噪音扰民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邻居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邻居噪音扰民作为噪音污染的一种,属于违法行为。

业主遭遇恶邻噪音骚扰时,可先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找业委会投诉敦促涉事邻居整改;

若还是无效,可直接报警处理,或者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邻居噪音扰民最新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罚款。

噪音扰民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噪声扰民是指对人们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干扰、妨碍的噪声,它不仅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还会影响到人们的精神和社会秩序。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噪声扰民的行为是受到禁止和打击的。

下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该法律于1996年10月颁布,旨在加强我国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该法律明确了噪声扰民的概念和标准,规定各地应当制定相应的噪声污染控制标准,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噪声扰民行为的打击。

2.《城市环境噪声标准》

该标准是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联合发布的,用于规定城市环境噪声的各项指标和标准。

3.《建筑施工噪声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该规定是由国务院颁布的,旨在规范建筑施工对噪声环境的影响。规定各地应当制定相应的建筑施工噪声控制标准,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4.《行政处罚法》

该法律规定了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等。

总之,我国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您受到了噪声扰民,可以向当地环保、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投诉,维护您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装修噪音扰民?

装修肯定是会发出噪音,说真的是不堪其扰。所以对于装修的时间有相关规定,比如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如果装修住户有违反以上规则,投诉到物业。

噪音扰民如何投诉处?噪音扰民如何投诉处理?

噪音问题要向哪个部门反映呢?

如果是一般噪音如邻里间生活噪音、装修、动物吠叫、丧事、商店促销喇叭可以找人们警察调解。

如果是严重噪音,目前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噪音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类。四种不同的噪音污染分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防治管理,具体的分工是,环保局负责工业噪音污染的防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交警部门则负责交通噪音的防治。我们投诉噪音问题要走对衙门,实在不知道可以拨打12369环保热线举报。

噪音扰民应该向哪些部门投诉,有哪些法律法规?

如果是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生产噪音则向环保部门投诉。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生活噪音扰民工作条例?

北京市噪音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840308

【实施日期】 19980101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创造安静适宜的生活环境,保护人民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环境噪声。

第三条 在北京地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9)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凡产生噪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包括机场、铁路),都必须对噪声污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保障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五条 北京市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夜间时间为晚二十二时至晨六时之间的期间。

北京市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各类区域及地带范围的划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确定。

第六条 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治理和消除噪声危害的义务,并需按有关规定承担其他应负的责任。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噪声危害。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监督、检举,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章名】 第二章 工业噪声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噪声,系指工矿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

第八条 一切产生工业噪声污染的单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使其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九条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中央、市属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区、县属以下(含区、县属)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决定。

第十条 对噪声污染严重,短期又难于治理的单位,按第九条规定的权限,由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令其噪声源关、停、并、转或迁移。

【章名】 第三章 交通噪声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噪声,系指机动车辆、火车、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

第十二条 在北京地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门、窗、挂车和载重等部位不准有撞击声,制动时不准有尖叫声;必须安装有效的消声器,车外最大噪声级不得超过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对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的,市公安局车辆检查部门不发放行车执照。

第十三条 禁止拖拉机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

第十四条 一切在市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外地进京车辆),其喇叭声级在车前方二米处测量,不得超过一百零五分贝(A)。驾驶人员使用喇叭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夜间在三环路以内或郊区城镇行驶时,不准鸣喇叭;

(二)在非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地区内行驶如需按喇叭时,一次时间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

(三)在任何时间、地区内,不准用喇叭叫门、叫人;

(四)凡设有禁止鸣喇叭标志的地区,一律不准鸣喇叭。

第十五条 凡经批准装有警响器的各种车辆,非执行任务时,严禁使用警响器。

第十六条 进入市区的火车和市区工矿企业的火车,禁止使用汽笛,一律使用风笛。

第十七条 新建铁路线一般不得穿越市区。确要穿越市区的,在通过居民区、文教区、机关区的地段,铁路主管部门应采取各种有效的防噪声措施。

第十八条 各类飞机不经批准不许在市区上空超低空飞行或高度在五千米以下的超音速飞行。

第十九条 在机场跑道两端五公里、两侧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机关、学校、医院、住宅等建筑物。

【章名】 第四章 施工噪声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噪声,系指建设施工现场产生的影响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

第二十一条 建设施工部门,对造成噪声污染的各种施工机械,要采取有效的隔声防噪措施,使受影响区域的噪声符合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对采取控制措施后仍超过噪声标准的施工作业,除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抢修、抢险工程外,所在地区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有权限制其作业时间,或令其停工治理,或施工部门与受影响的居民协商采取其他变通性措施。

【章名】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系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之外的影响四邻生活环境的噪声。

第二十四条 市区和郊区城镇,禁止在室外使用广播喇叭。但属于下列情况者,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使用:

(一)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其他庆祝活动;

(二)课、工间操;

(三)火车站、飞机场、体育场以及道路交通的疏导;

(四)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

第二十五条 文娱、体育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使周围地区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音响器材、发声设备,其声响不得妨扰四邻。

【章名】 第六章 惩 罚

第二十七条 对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实行超标收费。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噪声超标收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月征收。收费手续参照《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二)经营性的文化娱乐场所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三)限期治理的单位,未按期完成或者拒不执行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噪声超过标准的。

第三十条 罚款五千元以下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决定;罚款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罚款三万元以下的,也可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者,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章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噪声污染,系指噪声源发出的噪声,使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超过了所适用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三十三条 对噪声的监测,以本办法附件《环境噪声监测规范》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分别监督实施,并进行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4年5月1日起执行。

噪音扰民收费标准?

噪音越高,收费就越高,这个收费的标准要用噪音的分贝高低来衡量

12369受理噪音扰民?

12369只受理工业噪音。

主要看什么产生的噪音,来判断属于什么噪音。下面是几种噪音的受理途径。不同的噪音,管理者也不一样。工业噪声:12369建筑施工噪音:96310交通运输噪声:88019194社会生活噪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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