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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2023-10-01 11:16:16法律知识1

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涉外继承,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法律关系。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或与继承遗产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涉及外国的法定因素。主要表现为:  (1)继承主体涉外:继承主体是继承法律关系的承担者,继承主体涉外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被继承人虽然不是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如果被继承人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也被视为涉外继承。(2)继承客体涉外:继承客体是继承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遗产。继承客体涉外是指作为继承法律关系客体的遗产在国外。只要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国外,不论该遗产是动产或不动产,不论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否是本国国民,该继承都被视为涉外继承。  (3)继承的法律事实涉外:与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继承的法律事实涉外是指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在国外立遗嘱等,都属于涉外继承。  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只要出现上述一种情况,就应认定其为涉外继承,在司法实践中,涉外继承常常涉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涉外继承因素,涉及多国的法律适用问题。

遗产继承法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户籍继承法?

自然资源部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继承法原则?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同样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权利。

2、养老育幼的原则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末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主要表现在:

(1)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的划分。除依据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以外,还有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生活依赖程度及所尽扶养义务要大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优先继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根据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来确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

(2)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虐待、甚至故意杀害的行为的,其继承权依法丧失。

横向法律关系与纵向法律关系?

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为:(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别。(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关系、被告关系等。扩展资料: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而建立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规范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任何一种法律规范只能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法律规范只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它所针对的对象为一类人,因此具有普遍适用性。只有当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或者说符合一定的法律事实时,才形成了针对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是法律化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明确的、固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可以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由法律授权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的。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来实现的社会关系具有不稳定性和非强制性。而在法律关系中,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反映国家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维持态度。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就意味着国家意志所授予的权利受到侵犯,意味着国家意志所设定的义务被拒绝履行。这时,权利受侵害一方就有权请求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责令侵害方履行义务或承担未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即对违法者予以相应的制裁。因此,一种社会关系如果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就意味着国家对它实行了强制性的保护。这种国家的强制力主要体现在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关系

哪些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都有哪些?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在法学上,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父女遗产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香港继承法顺序?

香港遗产继承法对遗产继承相关问题规定如下:香港无遗嘱继承的顺序  1、无遗嘱死亡或有遗嘱死亡但无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香港法例第10章附例《非诉讼性遗嘱检定规则》第21条规定了有权向高院申办死者遗产继承人的优先层次,主要部分如下:  (1)死者在生配偶或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之妾侍。  (2)死者之合法子女(包括死者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妾侍所生之子女)或先于死者死亡的该等子女的后裔。  (3)死者的父亲或母亲。  (4)死者的兄弟姐妹或先于死者死亡的该等兄弟姐妹的后裔。  2、香港法例第10章《遗嘱检定用遗产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向高院申办遗产承办时,如由自然人申请办理时只需由1人办理即可,但最多不能超过4人。如遗产涉及未成年人或享有终生权益人的利益时则需由至2人办理。但以上各情况均可由根据香港法例第29章《信托人条例》注册成立的法人信托公司单独办理之。

房产继承法全文?

我国只有继承法!

沒有房产继承法!

房产只是公民合法收入的一项內容⋯

本題目很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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