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证券账户的法律责任?
出借证券账户的法律责任?
新《证券法》对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具体来看,涉及条文主要为第58条规定及第195条规定。
第5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第195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借对公账户法律责任?
出借银行账号可能负刑事责任,有以下情形的都是违法行为:
1.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对公银行账号以达到为别单位或个人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从而扰乱金融秩序。
2.单位或个人为了收取好处费,不顾国家制度有关规定,擅自为其他单位或出借对公提供账号,为其办理款项收付业务,以套购紧俏物资或套取现金
3.单位或个人将对公账号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经济诈骗等。
出借银行卡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出借银行账户首先违反了金融管理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基于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出借人存在以下处理方式:
其一、判决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其二、判决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其三、判决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有的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银行账号以达到为别单位或个人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从而扰乱金融秩序。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收取好处费,不顾国家制度有关规定,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号,为其办理款项收付业务,以套购紧俏物资或套取现金。甚至有的单位或个人将借来的账号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经济诈骗等。
那么作为账号的所有人,即便不知情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如果你明知对方是要用于上述用途还把账号借给他使用,那么你就会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常见的罪名有:洗钱罪、帮助掩饰犯罪所得罪、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出借银行账户的法律风险极大,工作、生活中要注意防范。提高警惕,不要出借账户。如果必须出借账户,建议签订书面合同,将借用账户的名称、期限、用途、转账金额及责任承担等进行约定。在账户款项交接或转帐时必须保留证据。
出借手机卡的法律责任?
手机卡是必须凭个人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卡代表了个人各种权利及义务。出借手机卡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必须由本人承担。
出借银行账户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出借银行账户首先违反了金融管理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基于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出借人存在以下处理方式:
其一、判决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其二、判决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其三、判决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有的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银行账号以达到为别单位或个人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从而扰乱金融秩序。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收取好处费,不顾国家制度有关规定,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号,为其办理款项收付业务,以套购紧俏物资或套取现金。甚至有的单位或个人将借来的账号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经济诈骗等。
那么作为账号的所有人,即便不知情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如果你明知对方是要用于上述用途还把账号借给他使用,那么你就会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常见的罪名有:洗钱罪、帮助掩饰犯罪所得罪、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出借银行账户的法律风险极大,工作、生活中要注意防范。提高警惕,不要出借账户。如果必须出借账户,建议签订书面合同,将借用账户的名称、期限、用途、转账金额及责任承担等进行约定。在账户款项交接或转帐时必须保留证据。
出借建筑资质违反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根据该规定,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为无效。
其次,根据《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第4条也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筑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什么是出借银行账户的法律责任?
1、出借账户,也就是出借银行账户,是个人或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2、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3、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4、处理、处罚依据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实际施工人借用企业的资质发生事故出借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和发包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施工合同的实体权利和义务都应该由实际施工人来履行和承担,所以工期逾期、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责任等应该由实际施工人来承担。 《建筑法》第66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因此,实际施工人与出借资质的企业就工程质量、安全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作为出借资质的企业还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出借银行卡不足20万的法律责任?
一、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二、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
三、出借人根据其过错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出租银行卡以达到为他人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从而扰乱金融秩序的;出借的银行卡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经济诈骗的,出借人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出租、出借药品许可证的法律责任是?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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