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有四项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1.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制是相对于独任制而言的,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
2002年企业破产规定?
一、注册资本和公司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公司破产的规定是公司破产后与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有关系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股东不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二、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长期的资不抵债的状况之下就可以申请破产,破产完毕之后他会对于债权债务做出一个全面的清理,然后做出具体的处理。如果说存在着注册资金缴纳不到位的情况之下,股东需要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 具体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根据建筑法》的规定?
《建筑法》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企业破产退休年龄规定文件?
九十年代,国企改革中,国家曾经对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
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实行提前退休。
但这项工作早已结束,相关规定早已废止。现在,国家没有对破产企业退休年龄作特别规定,与其他用人单位退休年龄无异,即:一、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会计法律制度都是成文的规定吗?
会计法律制度都是成文的规定。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会计法规。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会计法律制度,来调整和规范各种会计关系,包括针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管理等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煤炭法规定的法律制度有几种?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有《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煤炭法规定的法律制度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446号令,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其法律后果是()?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没有规定的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引起的法律后果是,该持票人丧失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当然,没有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并不是说持票人就得不到汇票票款了,在作出说明后,持票人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付款。以下是票据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53条第二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支付结算办法》 第36条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企业破产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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